劳动纠纷
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本人主动离职后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本人主动离职后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本人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了七年,该企业在苏州亦注册有另一家兄弟公司。日前上海外来从业人员被统一纳入城镇职工社保,公司之前给外地员工交的是综合保险,公司为规避给外地人交社保,要求外地员工重签合同将劳动关系及社保转移至苏州公司(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不变,保留劳动者工龄,交纳苏州五险),重签合同时公司不允许员工将重签合同文本带出办公室,与新公司重签合同同时从原上海公司离职,但保留原单位工龄。公司如此行为,已经违反劳动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本人对此不满,但因当时父亲病重,因此提出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基于本人多年服务的原因给予本人三个月补偿。但本人基于《劳动法》第26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及第38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想提出劳动仲裁,但本人已经离职,实在是没把握能赢,因此想先咨询一下。我在公司服务七年,我想公司赔偿三个月显然是少了,我想了解一下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获得其他四个月的离职补偿?希望您给个建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szwin(上海)
提问时间:2011-08-28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