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是否有权利知道案件进度?可不可以跟已经抓到的犯罪嫌疑人见面?
我的案件是这样的:地点牙克石,时间:去年4月份17号,事情经过:王某在网上联系我说他手上有货,之后要求我们直接打款,但是我们害怕,所以就到牙克石当面交易,见面后因为他有店面,就放心给他钱,说2天后交货,王某第二天电话关机,我们发现我们上当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已经骗取钱款154000元,欠条和转账记录截图打印的证据都给了警察,10月底我们到牙克石后跟警察交流后发现王某已经投案自首了。这样的事我尽然不知道。警察这样的事不该告知吗?然后跟说有另外的程序要走,钱款的事还没有确定消息到底是花了还是收回都没有告知。让我们先回去,可知道我们住在哪里啊,在天津,来一次1500多公里。我们因为这个事一年没领工资。我耗不起。请问律师们我是否可以了解关于王某的在看守所还是在家可以了解吧。还有钱款是花了还是最会应该可以通过警察这边了解下吧。
如果只知道犯罪嫌疑人的相貌,而不知道其他的任何信息,是否受追述时效的限制?
假设警察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但是始终没有抓到人,那么过了追述时效后. 即使再抓到人了,是否属于超过时效的情况?
我老公在出警时被犯罪嫌疑砍伤头部,单位出了所有的医药费。请问我们在附带民事诉讼时能不能再向犯罪嫌疑人要求医药费、残疾赔偿金、住院护理费的赔偿?
执法机关已经立案,作为犯罪嫌疑人因为年龄大61岁,拘留所不拘留,执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找担保人为其办理担保手续,但是犯罪嫌疑人找不到担保人为自己担保,执法机关在没有通知受害人及没有为嫌疑人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把犯罪嫌疑人放了,致使受害人的财产无法挽回,请问这种情况执法机关应负什么责任?
别人偷东西,他开车帮忙载回,大概三到四次,东西是成品铁,被派出所抓去三个月了,没有宣判,派出所称还有同伙没抓到。请问他可以被关三个月吗? 那如果还没抓到的话,就会一直关下去,直到所有参与的人都被抓到是吗?
非法拘禁案件 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我的朋友 ,这个案件我了解的情况和当事人诉说情况有很大差别,我想
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原属情侣关系,因为当事人和嫌疑人在情侣关系的同时又与他人有暧昧关系,想要与嫌疑人分手,当事人自己偷偷的整理行李走了,事后又以某种借口向嫌疑人索要金钱,嫌疑人给了她钱,之后当事人又跟嫌疑人回来了,由于当事人回来之后还与他人有暧昧联系,一日在他们共同居住的房间嫌疑人因为此事与当事人发生
我大哥前些日子被3人打成重伤,颅骨粉碎性骨折,昏迷10多天,当时3个人被抓起来,现在一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请问他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合法吗
受害人被打受伤住院无法制作笔录,但是有证人证言和违法嫌疑人供述是否可以拘留违法嫌疑人
受害人被打受伤住院无法制作笔录,但是有证人证言和违法嫌疑人供述是否可以拘留违法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