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2月结婚,10月拆迁,09年2月儿子出生,我的房子因规划无法办房产证。政府给了每人35平方的产权认证。今年安置的时候,政府按70平方产权,限制我买92平方以下的房子。请问我可否按3个人105平方的标准安置。我儿子可否得到35平方的购买权?
请问:成办发[2003]15号第三节第三条[“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须具有征地范围内正住户口失去家园 ,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转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上述条款是否符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的立法精神? 我们这里情况是这样的,征地补偿
请问:成办发[2003]15号第三节第三条[“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须具有征地范围内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转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上述条款是否符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的立法精神? 我们这里情况是这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
外婆在上海有间房屋,一直有其女儿女婿外孙三人居住(户口本3人).外婆几年前去世 现房子拆迁 外婆作为产权人已故 房屋属于共有产权房.其配偶外公是否可以纳入<应安置人口>条列中享受拆迁安置对象.(外公户口一直在外地,且居住常年居住在儿子那边,无房产,偶尔来上海居住一段时间).
江苏常州武进区2007年拆迁的房2011年分配安置房是新增人口为什么强制货币安置
2007年3月份拆迁的常住人口拆迁时签的协议是按2005年的拆迁法同村的安置房有两个安置小区可选第一批2010年安置了一部分村民到a小区拆迁过渡期内新增的人口分到了安置房,但还有一部分村民2011年分配b小区安置房时新增人口都强制货币安置
各位律师好:家里情况说明如下:农村宅基地房子,但户口均已转成城镇户口。土地使用证是老爸一人名字,但当初建房许可证上包括母亲及我们姐妹三人(当时未成年)。有4本户口本:1.老爸老妈2人;2.姐姐一家3口加姐夫侄子(知青回沪子女);3.我一家3口;妹妹一家3口,户口迁入均已超过2年。我和丈夫于1994年单位分过一套房子
本人上海。1981年户口在私房内时被拆私还公过,太太1984年她老爸单位分过房子。现在户口在租赁房里,我入户15年,太太5年。以后动迁算我们有拆迁安置过吗,当时我们都未成年。谢谢 由于普陀区为2万户没有卫生设施的房子,人均居住面积不足7平方。我俩婚后自己贷款买了一套62平方的二手产权房。
我有一间房子,木结构,建筑面积30平方,是我爸妈多年前问别人买的,房子所在地是外婆的户口所在地,以前我和我妈、外婆同一个户口本,并且一直住在那里。后来我妈去世,2004年外婆和爸爸放弃继承权把房子给了我,并做了公证。我结婚后户口迁到了丈夫家。今年房子要被征收了,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因我户口不在这间被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