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求助各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案情的经过是这样,我的朋友在生前曾公正委托我卖掉其名下的一套房屋用于归还我的借款,公正委托书上也明确了我有代收房款的权力,全部交易完成后不久朋友不幸病逝了,现在他的家属凭着去交易中心复印的合同及公正委托书已返还财产的理由要求我返还房款.我也出示了我的汇款凭证并反诉了,证明事实是和房款抵扣完后并非是我欠钱,其实是房款还不够抵我的借款要求对方返还,一审也是受理了反诉合并审理了,判对方支付我抵扣完还未归还的部分,对方不服,在二审说我的汇款凭证是他自己的存款而不是汇款,对我的借款一口否定,二审在开庭前的传票还是返还财产纠纷,到接到判决就直接是变成委托合同纠纷,要求我先归还房款,但实际上是委托合同部分的实际履行的代收房款事实并为发生,因为案由不一样,我就没有去强调钱的性质,我只是说我收到了(实际是先入的他本人帐户再转给我的,并没有直接收),现在二审的判决是按委托合同的案由驳回我的反诉,判我先还对方根本不是因为委托合同的性质收到的钱,让我的反诉部分另案寻求救济.我现在再审申请受理的审查阶段.请问,我的再审的理由够充分吗?会重新再审吗?
若对方欠我先生款项巨额,在还款时间到期后,仍无任何意愿的表态。我将此事实告知了欠款人朋友同事,给她造成了困扰,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对方欠款长达一年之久,在各方压力下才写下欠款凭证。到期仍未归还,作为妻子的我是否有权利表达态度。
法院开庭时当事人不在场,法院作出判决,问当事人可否重新起诉?
十几年前用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由于生意不景气,如今尝还不了银行的利息,银行利滚利,实在无能力还钱,现在银行起诉要买房租,但我的房子现在价值远远大于欠下银行的贷款和利息,但这次在开庭时,我误了开庭时间,不在场,法院同时也作出了判决!求助一下律师们,我现在的情况能否重新起诉,要求争取一部分房子。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