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7月进入现在就职的公司,从进厂开始工厂就在扣我的劳保,但是直到2004年才知道公司并没有帮我在劳动局买,真正买入是从2004年9月开始的,在2009年的时候听同事说原来没有买入劳动局但是公司有扣劳保的钱可以申请退回,于是就写了申请退了,前段时间可以是劳动局查了的原因,于是公司把以前那些扣了钱没但是没买劳保又没有申请退的人补买了,按现在的扣费标准个人缴纳部份的差额需由个人承担,公司只买公司该买的部份,但是对于我们这些已经申请退了钱的员工就不会买了,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公司帮我们补买吗?如果可以,这个钱应该由谁来出?急需各位法律人士的帮忙,谢谢了!
我是江苏泰州户籍,2010年在苏州已买房,但我在上海工作,在上海交的社保。请问,要迁入苏州户籍,一定要在苏州本地交社保吗?上海交3年可不可以?谢谢释疑!
你好!我是江苏泰州的户口,2010年在苏州买房,我想咨询一下,新规定中的3年社保要求一定是苏州本地交吗?我如果在上海交满3年,可不可以提出申请户口迁移?谢谢释疑!
我的父亲是河北省农业户口,在海淀区某单位连续打工二十年(农民工),但是单位只给缴纳了自2008年1月起的医疗保险和自2010年1月的社保(养老、工伤、失业),这样到父亲退休社保缴纳不满15年,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单位自2008年劳动法实施后令其与劳务输出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0年起换了另一家劳务输出公司),并签订了
我司员工9月9日因身体突然不适需马上住院观察,因不能确定何时能正常上班,先暂定请假时间为9月9日至9月31日。在国庆假期过后,公司多次与该员工联系沟通最终上班时间,但因手术后需再休养,该员工以短信通知再请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但因为该员工作为前线工作人员,该职务不能长期空缺,经过行政人员与部门经理沟
我从07年5月到10年4月在一家公司是班,后来因为公司效益不好,所以一直放假在家,今年我又从新找了一份工作,我去原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可是原单位没有帮我们交全,一直拖着,后来打电话给劳动局跟地税,可是一直没能解决,我给咱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