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社保问题
社保问题 我于2001年7月进入现在就职的公司,从进厂开始工厂就在扣我的劳保,但是直到2004年才知道公司并没有帮我在劳动局买,真正买入是从2004年9月开始的,在2009年的时候听同事说原来没有买入劳动局但是公司有扣劳保的钱可以申请退回,于是就写了申请退了,前段时间可以是劳动局查了的原因,于是公司把以前那些扣了钱没但是没买劳保又没有申请退的人补买了,按现在的扣费标准个人缴纳部份的差额需由个人承担,公司只买公司该买的部份,但是对于我们这些已经申请退了钱的员工就不会买了,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公司帮我们补买吗?如果可以,这个钱应该由谁来出?急需各位法律人士的帮忙,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Nz4532(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10-25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