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方案 甲方:东凤镇同安村民委员会 (以下称甲方) 乙方:东凤镇同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远第17经济合作社)(以下称乙方)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镇村建设规划的需要,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利益,甲、乙双方多次召开代表、扩大代表会议,现甲方带吧和乙方代表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土地转让的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范围: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位于乙方范围内的所有基塘(除乙方已建及新安置的住宅地、沙坦地及道路三项面积外,其余属征地范围的所有土地,以甲、乙双方代表确认的界址为准),面积约90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土地转让费(注:土地转让费按股份截止人口分配):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每亩15万元(除提留每亩2万元用于土地鸡精后,余额可进行分配)。 2、用于乙方村民的就业补助、生产补偿、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和医保等费用每亩补贴6万元(可直接用于集体补贴) 3、对征用基塘青苗费的补偿:乙方必须按时把基塘清理完毕,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则甲方按鱼塘青苗费每亩1200元,基地青苗费每亩800元补给乙方的耕户。 三、上述基塘完成填沙验收后,两个月内由甲方负责为填沙鱼塘四周的村民住宅原塘边铺设直径60CM的下水主管,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述主管铺设后,各住户与主管的接入工程由各住户自行解决,并负责所建管道的日后维护。 四、土地转让费的支付办法:甲、乙双方测量测量确认实际的土地转让面积后,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成土地交接的有关手续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2011年10月15日
家门口本有菜地200来平方,开始因为开发需要被村里征用了用来造路,结果只得到1000多块的补偿金,靠马路的土地政府卖给厂家是15万一亩,因为本人一直不知情,是老爸在补偿金上面签字的(就是一张表格上面列出张家多少平方地补偿金多少,李家多少平方的地补偿金多少,村里就是叫你去拿钱在后面签个名字); 哪位朋友可以告诉下本
方老师: 您好、我代替我的农民父亲向你诉说(原因他不会上网)。家住杨凌高新“试骗”区的我依靠父亲40余亩的果园苗圃为生.现在要被征收、我们只能配合政府做征收工作,但是补偿资金根本都不够今年投资到地里的费用,与国家补偿文件相差悬殊特大;实在太少、太少.心血10年毁于一旦.还请老师给个明理的解决方式。
划拨土地(总300平)拆迁,开发商在补偿协议里里扣减了35%的出让金合不合理?
年代久远通过买卖合同得到的国有划拨土地房屋(总300平)拆迁,被拆迁人在签安置(房)补偿协议时要不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因为开发商在补偿协议里里扣减了35%的出让金合不合理? 要的话,按什么标准?
生产队土地刚征了,应补偿费分配不合理,95年后牵进来的户口得不到口粮地补偿费。许多妇女小孩成了没有口粮地的黑农民。向村街道反映,不能解决。我该怎么办。
老师好:请问一下,修水利占用到农民的农田,村委会有这么一条规定:占用0.2亩(2分)以上才有补偿,2分以下的就没有补偿,请问这合理吗? 被占用的农田达不到村委会规定的2分以上,那还可以不可以向村委会提出补偿呢?
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吧?如果可以那属于转让吗? 如果老人不在世啦、那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儿女可以使用吗?都是农村户口。
我爷爷在世时一直过于偏向我叔叔家造成我家和叔叔家关系很僵化,所以我家和我爷爷来往很少,他几乎对我家也是不管不问,但是我家也照样按照之前规定的养老人的要求每年给他一定的粮食,2002年我妈妈因病去世后,我爷爷借口说年纪大了要轮流吃饭,我家也给他送过一段时间饭,可是他一直对我家有意见,更有我叔叔家的挑拨,在
尊敬的专家:您好!我父亲于2000年与原工作单位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支付协议款项,但未办理过户。现在我们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相关部门提出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此要求是否合理?请问我父亲支付给原单位的款项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现在办理过户手续依法我们需要交纳那些费用?盼回复!谢谢!
本村自二次土地承包分配后至今从末调整过土地,至使300人的村子有70多新增人口没分到田地,村里分到田地的农户无论是女儿己嫁出,或者己经死亡的人口,都保留着原来的土地,集体的预留的基动田地,闲置地,都被村里出租、或转让给本村外的人经营,最近,更有部份农户把大片的基本粮田转让给附近工厂,谋取利益,等田地卖完
我公司08年取得的《国有土地转让合同》,用于厂房建设。现需改建新的工业厂房,则从规划局拿到了“规划条件”,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转让合同》,问题出现了。因“规划条件”要求退高速路50米,而国土局要按净用地面积(退让后的面积)重新签定转让合同,那我公司损失了10多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