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土地转让方案不合理!!
土地转让方案不合理!! 土地转让方案
甲方:东凤镇同安村民委员会 (以下称甲方)
乙方:东凤镇同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远第17经济合作社)(以下称乙方)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镇村建设规划的需要,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利益,甲、乙双方多次召开代表、扩大代表会议,现甲方带吧和乙方代表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土地转让的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范围: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位于乙方范围内的所有基塘(除乙方已建及新安置的住宅地、沙坦地及道路三项面积外,其余属征地范围的所有土地,以甲、乙双方代表确认的界址为准),面积约90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土地转让费(注:土地转让费按股份截止人口分配):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每亩15万元(除提留每亩2万元用于土地鸡精后,余额可进行分配)。
2、用于乙方村民的就业补助、生产补偿、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和医保等费用每亩补贴6万元(可直接用于集体补贴)
3、对征用基塘青苗费的补偿:乙方必须按时把基塘清理完毕,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则甲方按鱼塘青苗费每亩1200元,基地青苗费每亩800元补给乙方的耕户。
三、上述基塘完成填沙验收后,两个月内由甲方负责为填沙鱼塘四周的村民住宅原塘边铺设直径60CM的下水主管,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述主管铺设后,各住户与主管的接入工程由各住户自行解决,并负责所建管道的日后维护。
四、土地转让费的支付办法:甲、乙双方测量测量确认实际的土地转让面积后,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成土地交接的有关手续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2011年10月15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e261……(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1-10-24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