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没有签定合同但存在雇佣关系,从事操作前,甲多次教授乙正确操作方法,并提醒乙按正确方法操作保证人身安全。而乙在甲明确规定的劳动时间以外以自己非正确的操作方法操作发生了意外烫伤,烫伤后,由于还不到工作时间,乙并未向甲告之,也未去医院处理,自己再次摩擦伤口导致原本烫伤的皮肤破裂,伤情加重。甲知情后速
已经开庭两次,第一次是我的证人在开庭前倒打一耙,做了被告的证人,并做了伪证,第二次开庭我把在第一次开庭前和证人的通话录音递上,法官说证据无效,原因是我在第一次开庭时没有提供。第一次开庭出现变故,没想到我找的证人站在了对方并做伪证,我在第二次开庭时提供第一次开庭前的录音真的无效吗?被告找人作伪证,我该
我父亲在今年4月底因工作时间在车上被硬物砸下来导致肋骨骨折十二处,内固定手术后到现在出院已经有一个多月了,请问通过法律让对方赔偿相宜的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吗?具体是出院就做还是怎么做有没有什么规定?迟做和早做对法院的裁定有没有什么影响?是自己去做还是法院指定去做呢?
人身伤害赔偿与不赔偿有多大关系,听说不赔偿,在监狱里面一样可以减刑。还是赔偿了直接就减刑了,然后在监狱还可以减刑
您好李律师!我现在想询问一个案子。某国有单位甲和乙某签订了一份让张某承包修建一栋大楼的协议,后乙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修建起的大楼门窗上的玻璃经常被人毁坏,于是想和找人来看管。次日张某与施工地附近的农民丙某达成约定:丙某每晚去施工地帮张某看管材料,为期一个月,乙某付其500元费用,并写下字据。当晚丙某从家
我父亲(没有资质)承包一处民用建筑,雇佣一水泥工(没有资质),施工期间水泥工摔下来,造成4级伤残,现在水泥工作为原告,一告我父亲赔偿其人身损害,二告房东连带责任。 请问: 1、此案件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吗? 2、原告水泥工事发时属于农民,但事后参加养老保险,转为居民户口,我们是否可以说他属于事发后用改变户
我岳父是个体工商户,主要维修和安装制冷设备,去年9月份我县城商厦临时雇佣我岳父到商厦安装制冷设备(商厦施工还在进行),在安装过程中被施工单位塔吊上掉下的石块砸中头部,经过一年治疗,现在瘫痪在床,意识模糊。 我们在法医鉴定中心做了伤残鉴定,是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定残;到后期协调赔
我岳父是个体工商户,主要维修和安装制冷设备,去年9月份我县城商厦临时雇佣我岳父到商厦安装制冷设备(商厦施工还在进行),在安装过程中被施工单位塔吊上掉下的石块砸中头部,经过一年治疗,现在瘫痪在床,意识模糊。 我们在法医鉴定中心做了伤残鉴定,是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定残;到后期协调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