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拆除妨碍他人经营的违章围墙,警方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进行刑事拘留
事发:福州市晋安区 房东背信弃义在我承租的店面前方4米处建起道50米长高3米的简易铁皮围墙,从今年6月初建好,使我店无法正常经营。本人6月初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今未判。也向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多次诉求,9月6日回复(榕证办(2012)176号)对该违建业主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之后,房东在9月22日凌晨又派人
卖给李某的房产,付定金后交给其居住,在他多年拒不支付余款后,公证与之解除合同。现政府与我签订拆迁协议后,要求我自行拆除此房产。我于公证之后及拆迁之前两次书面通知李某搬迁,他拒不执行。在拆迁当日,我帮他将所有物品搬至院中安全地带,并书面通知他及时取走。现房子已经拆除,他告我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说换过门
我的土地被政府租走种植杨树(就是公路两边的地),但未与我签订合同,但是我已收过租金,现在因收割小麦,雇佣的收割机在收割小麦时不慎将地里今年新栽植的小树毁坏一百多颗,现在公安上要拘留我的家人说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
我和我朋友因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刑拘了36天,出来后对方要求赔偿
我和我朋友因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刑拘了36天,出来后对方要求赔偿,但对方要求的金额太高,赔不起会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