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私自拆除妨碍他人经营的违章围墙,警方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进行刑事拘留
私自拆除妨碍他人经营的违章围墙,警方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进行刑事拘留 事发:福州市晋安区
房东背信弃义在我承租的店面前方4米处建起道50米长高3米的简易铁皮围墙,从今年6月初建好,使我店无法正常经营。本人6月初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今未判。也向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多次诉求,9月6日回复(榕证办(2012)176号)对该违建业主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之后,房东在9月22日凌晨又派人在我店门口堆一排渣土,(有报案记录)9月24日我太太(澳门同胞)请人将该围墙拆除,房东带头打伤民工(轻伤),已立案。之后在11月23日警方对我太太已以(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进行刑事拘留。
对此警方是否有依法办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生安乐(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2-12-05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