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9年8月在卖方手里买得一套房的指标,并写有购房合同,但未约定违约责任。房子属于市政重大工程拆迁拆迁安置房,2009年我们已经装修并已入住。近日要办房产证,对方却声称要要回房子,请问打官司的话我们有胜算吗?我们的房子抽签抽到最好的楼层,今年初社区将我们那套房子的差价一万多元在卖方的拆迁补偿款里扣除,请问我们有义务将这笔钱还给他们吗?差价的事我们双方都清楚,但是买房的时候没有约定。
我的户口在以前《离土建新城》中转为居民户口并迁出原址,我一直和父母居住至今,几年前我又把户口迁回原址,现在我们这里征地拆迁了,拆迁办的说象我这样的不在拆迁安置范围之内。
我的户口在以前《离土建新城》中转为居民户口并迁出原址,我一直和父母居住至今,几年前我又把户口迁回原址,现在我们这里征地拆迁了,拆迁办的说象我这样的不在拆迁安置范围之内。
你好,我家的房子要拆迁了,国家翼以还房的形式进行补偿,我的房子是没有公摊面积的,国家还房就包含有公摊面积,这样合理吗?可不可以在还房面积里把公摊面积剔除掉?谢谢!
我们这里老人拆迁了,拆迁时用的是老人的名字。但是按照拆迁房的费用需要10多万购买,并且要1年内全部交清,于是老人和几位子女都由于经济原因放弃,后由其外孙女接手交费,众人也都默认这套安置房属于其外孙女。但是由于我们这里是集体土地,安置房无两证,并且安置房5年内不能交易,所以产房还是挂在老人名下。老人目前已
拆迁安置协议签订的地下室,在法院已经诉讼保全,结果开发商把出售的时间给改道了保全期前,开发商想让第三人善意取得,遇到这种情况,1.我应该怎么收集证据,证明他们是串通改了时间,2.如果认定为善意取得,拆迁户能否拿到地下室呢 ?(地下室被第三人装修了上锁,但这个地下室是房产证的算是善意取得吗)
如皋开发区某镇因土地征用,房子已拆,且安置房即将交现,现有通知说办理房产证需要按每平方500RMB的费用支付,当时购房价在700-900之间,而且老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请问这个价格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具体办理房产证是如何收费的呢?
村里组织拆迁,给出的标准是每户每月400元租房钱,和600元搬家费,对于同户同名,有两个以上房照的仅享受一份房租费及搬家费。在回迁的时候,在房照的基础上多给5平米。我和老人的户口是分开的,老人又有两个房本,在结婚的时候老人答应给我一处房产,给是给,房本上的名始终是老人的名字,没有改过来。但之后,一切修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