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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 村里组织拆迁,给出的标准是每户每月400元租房钱,和600元搬家费,对于同户同名,有两个以上房照的仅享受一份房租费及搬家费。在回迁的时候,在房照的基础上多给5平米。我和老人的户口是分开的,老人又有两个房本,在结婚的时候老人答应给我一处房产,给是给,房本上的名始终是老人的名字,没有改过来。但之后,一切修房子的费用都是我自己出的。我认为,房本名虽然没改,但那也属于我的财产。所以我也要求分得每月400元的租房钱和600元的搬家费,及回迁时多给的5平米。村上不同意。说是12月末就断水断电,我想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ws3636(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1-10-23 08: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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