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二楼,自己家开了个买卖,就在我家阳台外侧怪了匾,楼下一楼新来了一家商铺,说阳台那是他们挂匾的地方,让我们换地方或者拆了,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这两天发现楼下准备安装牌匾 可能是准备安装在二楼我们家墙上 不过现在看来 牌匾的样式 是准备把窗户留出来 不过他没通过我 已经把牌匾做好了 前两次已经安装牌匾 没经过我同意 用到了我的地方 我想问他这样触犯法律了么 而且前两次安装牌匾的时候工人没经过同意就爬到二楼窗户这个地方 如果还有这样情况
一楼门面房主找二楼住房房主赔偿因二楼排水道破裂造成一楼的门面房,房顶漏水。 然,二楼房主却说,因该楼仅二层,故,因排水道造成的损害应由一楼与二楼住户之间进行 共同承担! 想问,作为一楼住户,应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去维护自身的利益。 补充,1:这个排水道属于,大楼的总排水道,分支置各楼的排水位置
我是住在一楼的住户,由于安全考虑家里安装了防护网,已经和二楼打过招呼了,今天安装的时候,二楼就是不让安装,后来强行安装上了,防护网离我自家窗户15CM远,而且不是全封闭的上面空出约整个窗台的三分之一! 二楼的人威胁我说,如果我不自己拆除防护网,他们就帮我拆,还说以后日子长着呢,叫我等着。。。。 我想请教
我家住一楼,因为住在最里边。不影响任何人行走和车辆通行,而且还顶住了坝子的墙面,减少了危险,可二楼说我家盖房影响到他家的安全,要求我们折除。他的要求法院能支持吗?
您好!麻烦咨询一下,我要买一套简易二楼,估计近几年有拆迁的可能,房子没有房本,只有在地大队的证明,而且我是外地人,那请问拆迁后会怎样给补助,谢谢!
假如一个地方性法规与财务部颁布的规章有了冲突,此时应该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说应该使用地方性法规,则直接改为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若说使用财政部的规章时,要提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问题:为什么国务院说用地方法规时可以直接用而用部门规章时却要上报人大常委裁决,除了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这一原因
以屋面防水为例: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1998年)
一楼以前盖的鹏子,破了,改了。比以前漂亮了,大了。二楼举报,要拆回原状。
一栋90年代的单位房子,5层没有店面,我们住一楼,有一院子,盖了一半的棚。因为楼上老丢垃圾。所以把玻璃全盖起来了,二楼不同意,告到城管,城管要强制拆回原状。我们就要求不许楼上丢垃圾,楼上也同意。但丢了垃圾,也再不许装回玻璃。我们难到就没有保护自己家院子干净的权利了吗?谁来回护我的权益?
我家住在二楼 我哥住在一楼 然后就是我娋子把水关了 不让我们吃水怎么办 房子是我父母买的
我家住在二楼 我哥住在一楼 然后就是我娋子把水关了 不让我们吃水怎么办 房子是我父母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