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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冲突问题

关于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冲突问题 假如一个地方性法规与财务部颁布的规章有了冲突,此时应该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说应该使用地方性法规,则直接改为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若说使用财政部的规章时,要提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问题:为什么国务院说用地方法规时可以直接用而用部门规章时却要上报人大常委裁决,除了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这一原因,请问还有没有别的原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BG2008(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9-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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