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组织拆迁,给出的标准是每户每月400元租房钱,和600元搬家费,对于同户同名,有两个以上房照的仅享受一份房租费及搬家费。在回迁的时候,在房照的基础上多给5平米。我和老人的户口是分开的,老人又有两个房本,在结婚的时候老人答应给我一处房产,给是给,房本上的名始终是老人的名字,没有改过来。但之后,一切修房子的费用都是我自己出的。我认为,房本名虽然没改,但那也属于我的财产。所以我也要求分得每月400元的租房钱和600元的搬家费,及回迁时多给的5平米。村上不同意。说是12月末就断水断电,我想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拆迁安置的问题:拆迁时与开发商签的合同里写明回迁时给边户底商,但是现在回迁却不给。只给中户,还有他的回迁时间退后了一年,对于个体户而言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我是南陈屯乡王官屯村门,我们村的拆迁安置房下个月交房,向我们收取天然气、暖气入网费,我知道国家早已有法律规定这项费用应该是开发商负责,我们该如何维护权益?
我的户口在以前《离土建新城》中转为居民户口并迁出原址,我一直和父母居住至今,几年前我又把户口迁回原址,现在我们这里征地拆迁了,拆迁办的说象我这样的不在拆迁安置范围之内。
我的户口在以前《离土建新城》中转为居民户口并迁出原址,我一直和父母居住至今,几年前我又把户口迁回原址,现在我们这里征地拆迁了,拆迁办的说象我这样的不在拆迁安置范围之内。
你好,我家的房子要拆迁了,国家翼以还房的形式进行补偿,我的房子是没有公摊面积的,国家还房就包含有公摊面积,这样合理吗?可不可以在还房面积里把公摊面积剔除掉?谢谢!
我们这里老人拆迁了,拆迁时用的是老人的名字。但是按照拆迁房的费用需要10多万购买,并且要1年内全部交清,于是老人和几位子女都由于经济原因放弃,后由其外孙女接手交费,众人也都默认这套安置房属于其外孙女。但是由于我们这里是集体土地,安置房无两证,并且安置房5年内不能交易,所以产房还是挂在老人名下。老人目前已
拆迁安置协议签订的地下室,在法院已经诉讼保全,结果开发商把出售的时间给改道了保全期前,开发商想让第三人善意取得,遇到这种情况,1.我应该怎么收集证据,证明他们是串通改了时间,2.如果认定为善意取得,拆迁户能否拿到地下室呢 ?(地下室被第三人装修了上锁,但这个地下室是房产证的算是善意取得吗)
如皋开发区某镇因土地征用,房子已拆,且安置房即将交现,现有通知说办理房产证需要按每平方500RMB的费用支付,当时购房价在700-900之间,而且老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请问这个价格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具体办理房产证是如何收费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