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老公协议离婚,他同意给我10万块,但是先给5万,剩下的5万打欠条,3年给清。这个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剩下的钱他不给我,我通过什么途径可要回
关于欠条按了手印并且有见证人~~不知道这张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老公在签订离婚协议是提出总共30万元的经济补偿中,只写20万元,还有10万打欠条给我!欠条他亲笔书写后签了名并且按了手印。当时还有一个朋友做见证人!不知道这样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里只写了20万元。他说不想让他爸妈知道总共是30万元!另外写了一张欠条给我是10万元的!
请律师帮我看看我这样写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欠 条 我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与XXX身份证号xxxxxxxx协议离婚,现协商给予XXX经济补偿人民币30万元整,因我提议离婚协议书中只写入经济补偿人民币20万元整,剩余人民币10万元整,以此欠条为证,于2013年12月份一次性付清人民币10万元整。 见证人
各位律师,您们好!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一年前朋友跟我借了几千块钱,承诺一个月后就还。但是后来朋友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所以,决定通过起诉要回拖欠的几千元钱。当时由于没有让朋友写借条,【但是汇款的凭证一直保存着。】 我想通过电话录音或者与其当面接触时录音来取得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关于证据
朋友向我借钱写下欠条,在法律承认是否被承认?内容是这样写的:甲方因经济周转不灵,手头拮据,向乙方借人民币叁万元整,并在2011年10月15日还清。欠款人:甲方。借款日期:2010年12月5日
在办房子二证的押金欠条中注明:房子二证办好后支付壹万元的押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现二证都未办,也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办.我想现在让卖房人在单位办好更名后支付这笔款(购买的是他单位集资房),但他现在找我要利息,请问我该给吗?我能重新写欠条吗
假设这样一种情况: 在签收单据(如收据)时,某人利用签单人麻痹大意的心理(很多人都会有,比如收个快递,很少有人会看签收单内容),更换此单据为一张欠条,假设欠条内容规定还款日期,且借款为10万(或以上),而签单人在不注意的情况下又签字了。(签字时无第三人在场,无任何录音录像或文字证据),那么日后,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