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是亲兄弟,各开一个店。哥哥开网吧,弟弟开电脑店。出事的前十天里有几个年轻人在网吧经常上网不给钱,喝饮料不给钱还随便糟蹋饮料,一天浪费几箱,还殴打收银员砸电脑。因此双方发生争执。在十月十四日九点三十分,弟弟的电脑店来了一个三十左右的人冲着店里喊:你们打了我小弟!你们看怎么办?当时店里师徒四人都出来了没出声。他又喊到:哈都出来了,来!指着他自己头说拿刀来往我这里砍。说完就走了。二十五日凌晨一点一群举着关公刀的人冲击店里见人就砍。店里的人只好拿顺手可及的凳子,椅子,电脑挡。哥哥开始用椅子挡,后来抓了一把装饰剑挡,他们砍完就跑,这时兄弟两跟出来,看到一个人在阴暗处还举着刀。弟弟想夺掉他的刀和他扭打起来,弟弟身材瘦小,对方身材高大格薄不是对手。一个徒弟也来帮忙,将刀夺掉。弟弟的脸在打斗中严重受伤。惊魂未定哥哥看到打斗中的弟弟血肉模糊。用手中的剑联捅几下。后来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为当时是深夜,能见度低,又加上刚受惊吓和弟弟血肉模糊脸的刺激,导致判断错误:他以为装饰剑未开锋,捅几下是不会有大碍的。请问律师,他们三个人各人会怎么定刑?
牛某家因为搞装修工程,造成院外街道废弃物未及时整理,王某路过此处摔跤,后心存不满,去牛某院中提挑衅闹事,并对当事人进行辱骂挑衅,用石头砸坏牛家窗户,后牛家主人从家中出来后,双方在相互厮打中,牛某用家中农镐将王某头部一击打伤(打了一下),后王某住院鉴定为轻伤,请问牛某的行为构成那种行为,负主要什么责任
甲与表哥及两个弟弟,还有甲表哥的两个朋友去喝酒,甲因为不胜酒力,喝高了,在席间与其表哥因为一点小事,与其表哥发生了争执口角,但没有动手,这时候,甲表哥所带来的两位朋友其中之一,(姑且称为乙) 扑过来就对甲拳打脚踢,(甲体型较小,不到170,乙身高 180左右)甲被打蒙了,且本就不是乙的对手,另外加上喝多了酒,
有人翻墙入宅,被主人打成轻伤,是正当防卫吗?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吗?被打的人呢? A与B之间以前存在矛盾,后A翻墙进入B的住宅打架闹事,在打架过程中,被B打成轻伤,问B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A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们晚上好! 这里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有一保安朋友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因为制止公司门口的野的司机在公司门前的大石头边小便,然后野的司机不听劝告继续小便并出言不逊,因此两人发生抓扯,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有工作人员劝阻,但野的司机从后面裤包内掏出了尖刀,保安见状,觉得司机太嚣张了,就返回宿舍寻找木棒.几分钟后返回现场
吴律师,你好,我爸前段时间因生意问题和同行发生争吵,并发展成互殴,最后我父亲用刀把对方额头砍伤,医院开出的伤情鉴定是轻伤偏重,但事情的原因是因为对方先无理辱骂我父母,然后我爸和他吵几来后对方就动手打人,在这种情形我爸才拿刀把他砍伤,现在我爸已经因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了,但是对方却说要私自了结此事,并提
6.1晚 王某与我发生口角,当时我说了几句不好听的话,比如:“不该管的事你别管,吃饱撑的。”当时王某就生气了,要拿刀子砍我,在旁边人员的阻拦下,我安全离开,走时说了句“你还真以为自己是个人物 ”半个小时后当我在办公室休息时,王某与事情见证人康某一起来到办公室,王将门反锁后,从办公桌上拿起手提电灯对我头上
2002年1月1日晚7时,李振发,于东顺,李振喜,李振江,李殿峰,李振全6人酒后来到被告人张洪经营的“三姐发廊”,李振发,于东顺,李振喜,李振全进入发廊,李振江,李殿峰在门外等候。李等4人进店后,于东顺无故滋事,从发廊厕所出来,边系裤子边向发廊女服务员提出要求提供色情服务,遭到女服务员的拒绝。于东顺等人仍不
某晚,王某与朋友在自己摩托修理铺喝啤酒,其间朋友张某与李某到公路对面的杂货铺买香烟。突遇刘某骑摩托车从二人身边快速驶过,李某说了一句“骑这样快,疯哪样疯”,双方便发生争吵,修理铺内的人员听到吵闹声便出来,并提着酒瓶追对方,对方就骑车跑了,王某又与朋友返回修理铺内继续喝啤酒。大约过半小时左右,刘某邀约
在行凶者将匕首刺入被告眼睛因为其他因素而转身卜跑去,原告这时拔出眼中匕首追向行凶者,用其行凶的匕首对行凶者乱砍乱刺通,使行凶者在抢救时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请问这种行为上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