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租了一个15平米的清水门面,花了三万元装修做点小生意,合同写了租期为5年,每年6000的租金,没有写随行就市这一条;但是不能转让,合同期满如果不继续合作,要保持装修后的模样。如果有违约,违约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就没提,装修费和转让费这方面的问题。谁知第二年周围的房价大涨,房东不按合同办事了,要求涨100元,考虑到比较起周围的门面,租金还是比较便宜,再有就是,为了合同满后,还想再合作下去,便答应了,并且按照房东的涨100的要求付了第二年的租金。可是到这第三年,周围的门面的租金几乎都翻了一倍,房东又提出来了涨价,涨到900,并且5年期满如果要续租,让我付些转让费给他。这次我就比较纠结了,第一觉得本来合同上签死了500一个月,已经答应了并且履行了第一次涨价,可现在又一涨再涨,而且还涨幅那么大,到期了还要转让费这不合理的要求,(因为当时租这个门面是清水房,我自己装修了几万块,而且合同上签了一条合同到期要给他保持装修后的模样)有点接受不了,答应吧,又怕房东无止境的涨价不说,合同期满后不续租给我了,不答应吧,房东把门面收回。因为合同上还有一条,任一方违约,要付1000元违约金。房东就这样说了,如果明年我不愿涨价,也可以等明年一到期(我租金都是每年付,还有半年才完),他愿意付违约金给我把门面收回,算算,不管怎样,我都要吃亏,现在就是骑虎难下,我想问问你们,我该怎样来维护我的权益,如果明年大家谈不好,房东有权收回门面吗?我有权要求转让费或是装修费吗?
我于2010年5月份从陈某手中转租到一门面、合同期为两年。 今年3月份江某出现、称其才是房是此门面的所有人。(陈某是先从江某手中将门面租赁后、再转租给我,而当时他称此门面是他自己的、因粗心未让其出示房产证)。 门面的租金每次都是按期交给陈某(按合同:半年交一次)、我也将租金交给陈某、现陈某并未将租
大家好,我租有一间门面,已经租了八年了。每次签合同房东都涨很多房租(相对我左右附近的门面租金)。 目前又到了该续签合同的时候了。这一次涨得更多,我接受不了,决定把门面转让出去,我目前生效的合同中写得很清楚的,我有权利在合同期内转让门面,并且转让费归我所以;合同上还写明了我转让门面给新租户,房东对于新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合同条约大概是这样的,乙方租用甲方的厂房及宿舍、临街门面门卫、卫生间。因最近法律新颁布现在工业用地不可以做商铺,因此现在出租的临街门面工商部门不给他们发营业执照。那当时甲方说临街门面是可以出租做店铺,但现在找不到证据甲方当时说可以出租做店铺。那我想问一下合同中的临街门面是否属于商铺
现在甲方没有给乙方开户用电,因为乙方一直不按合同规定按季交房租,乙方自己私自每月交一次房租,现在电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没有影响到乙方用电,只是比直接交给电公司费用要贵些,请问甲方是否违约?合同规定如下: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
房东在与我签合同时,未给予出示原合同,但其承诺与原始合同相同,他说市场部要求一次签三年,事后从他人处了解,才知房东赚我翻倍还多的房租,而且他也并没有三年的使用权,却跟我签了三年,我想知道这是否属于欺诈,我该怎样挽回?【我现在已使用近一年。】
房东在与我签合同时,未给予出示原合同,但其承诺与原始合同相同,他说市场部要求一次签三年,事后从他人处了解,才知房东赚我翻倍还多的房租,而且他也并没有三年的使用权,却跟我签了三年,我想知道这是否属于欺诈,我该怎样挽回?【我现在已使用近一年。】
前天租了个门面,合同也签了,结果今天房东打电话来说,上个租客的时间没到期,让我们等他时间到了再开始装修,我们觉得很不合理,但合同中又没约定违约的问题,请问如何处理?
我于今年5月1日租得一门面做生意,当时房东并未提出过要出售门面。等我都装修好,开始营业了,房东现在已把门面出售,现在新房东要我搬走。当时签署的合同期限是1年(2011年5月1日--2012年5月1日)。主要事项:1、租期一满,若乙方(承租人)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按当时市场价格)甲方(出租方)须优先满足乙方。2、
我与一大型卖场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2011年8月31日起应开始支付新一年度即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租金! 在合同中有以下条款,我觉得存在有问题!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备注 2011年8月31日 18975.0元 全年租金免4个月再打8.4折
2009年租了一个15平米的门面装修了一下做点小生意,合同写好了租期为5年,签定了每月500元的租金,没有写随行就市这一条。第二年房东要求涨100元,考虑到比较起周围的门面,租金还是比较便宜,再有就是,为了合同满后,还想再合作下去,便答应了,并且按照房东的涨100的要求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可是到这第三年,周围的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