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已有分家协议,甲在没有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向村委会申请在院内新建房屋并取得批示且建房。实施建房过程中,甲强行拆除了其他继承人的房屋建筑以达到自己建筑面积。请问村委会的批示是否合法有效,对于已建成的房屋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我家82年盖的上房,因为当时盖的时候是用的公用墙,08年他家盖房子要用私墙他家是撒房,他就没有从原来的墙头下线,而是从院子中间下线,下好的线他私自偷着挪了,就那样我爸都忍了,可是他最近又得寸进尺说要从中间下线的地方冲到后边墙根,那样我家的整个山墙都在他家院子,前天他让他老妈又在挖墙 现在已经是个大洞啦,
您好,我生活在农村,家里兄弟三人,老大以自己名义批地盖房,老二因参军转业为居民无权批地,但到了结婚的年龄老家就以老三的名义批地给老二盖房,现老三无权再批地就跟老家住在一起,老二盖的房子现以有了门牌号,户主是老二媳妇的名字,村里并没有通知老三。 请问1、如遇搬迁,这个房子所得回迁楼应属于谁,是门牌号的
请问律师,是有关宅基地纠纷,事情是这样的,02年村里给家里分了2套宅基地指标,父亲自己一套,第二套是属于大伯的,但是大伯没有经过父亲同意就把我家的宅基地指标卖给了外村人吴某,现在家里想要回宅基地,但是村里的干部都说是我们的家事,不给与协调,也不给与任何的证明,我们有的也自是队长写的证明和当时买卖的协议
我于1974年农转非到工厂工作,1981年家父、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分得宅基地一处,盖房三间,土地使用证签的是家父的名字。1982年家母去世,1989年妻子及两个儿子户口随我农转非。1994年家父去世,2000年乡上统一换证时,侄媳妇擅自将宅基地归入其名下。2001年侄子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那三件平房拆除并在宅基地上盖房,请问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
2002年兄妹二人(以弟弟名义)共同出资(各一半)购买组里宅基地一块,当时兄妹均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地基没有其他具体约定,2004年姐姐在该地基建房一栋,2007年其弟在姐姐不知情情况下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姐姐怎么办?
今年我在广西南宁武鸣县城附近一个村里拍卖的国有划拨宅基地,通过该村一名村民用其名字花了30万拍买得了一个地块,我们想通过司法公证的办法证明该宅基地以及地上的房子的所有合法权都是我个人的,不知这样的方法能行得通吗?如果以后遇到拆迁怎么办?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合法权益?现在能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吗?请明示。谢谢!
本人系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谭葛村委会大塘村民李胜。同村民李拾于2011年5月份在未经与本人协商的情况下,亦未经谭葛村委会的同意批准,未经城月镇国土所的批准,擅自在大塘村本人自留地范围内私自建房(面积108平方米,长12米,宽9米)。在与李拾本人多次交涉未果后,本人向谭葛村委会反映情况;经谭葛村委会,大塘村
情况如下:(广州番禺)大约1988年,甲方把其宅基地约55平方米,盖有一层瓦房,转让给同村村民乙方,由于当年双方关系融合,现金交易,无立字据,也无过户,到现在该瓦房相关证件(屋契、土地使用证)仍然是甲方的名字,证件在乙方手中。后来甲方全家迁移到城镇,并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乙方多年来对该瓦房只作小修改。后来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