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协议,一方到法院要求确认有效,从相关司法解释看不出该作出判决还是决定,如果是决定,有无统一样式?
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
我是一名来自江苏南通来沪的打工者,由于我们公司拖欠职工公司,劳资双方通过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被申请人于2010年9月30日支付申请人工资贰仟伍佰圆整(税后); 2.被申请人于2010年10月30日支付申请人工资贰仟捌佰壹拾玖圆整(税后); 但是被申请人对于第二条
我家和邻居就房檐滴水等问题,在村委会和乡镇司法所的共同调解下,签订了调解协议,由乡镇调解委员会盖章,请问该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如何?是否需要公证。
请问1993年的法院里,乡镇政法办的主任可担任区级法院的代理审判员吗?
我1993年在区级法院的官司中有很多不真实的地方。当时开庭时只有一个法官和一个书记员,但判决书上却多了二个代理审判员,分别是乡镇的政法办主任和信访办主任。请问1993年那个年代的法院里,乡镇政法办的主任可担任区级法院的代理审判员吗?谢谢!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相邻纠纷过程中,一方突然拔出菜刀将对方砍伤造成轻伤,转化为刑事案件,接下来人民调解委员会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