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律师: 你好! 我因交通事故被撞伤一案五个月来多次奔波可至今迟迟得不到公正的解决,万般无奈之际向你求助,请帮帮我。 —、事情的经过 2011年5月24日下午2:40分左右,我骑着自行车经过三中路口由东向西前往长城路小学上班,当我沿着右侧斑马线已经骑自行车行驶到新华路与长城路往西的路口(农行门前)时东西方向还是绿灯。就在我即将过完马路时,出租车司机王升堂驾驶的甘B---11035号出租车在向南北方向行驶的司机都在等待绿灯的情况下紧贴马路边沿由北向南穿越新华路与长城路的路口闯红灯急速向我撞来,且打右转向灯,车内只有司机一人。我急忙往左躲闪,但车速太快,结果连人带车被撞飞后倒在地上身体动弹不得。此时在现场有许多人和我一起记车号、扶我、报警、打电话求救。后来120救护车先于110赶到事故现场,我被医生和现场的3人一起护送到市医院急救中心抢救治疗。诊断结果是:尾骨、骶骨三处骨折,腰间盘突出。随即被收入住院。 二、事故处理的经过 我被救护车拉走后,雄关大队的民警王伟和张宝出现场处理事故。我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疼痛难忍无法东弹。在我的多次电话催促和朋友去交警大队催促下,交警才终于在事发一个多月后(6月29日)来到我的病床前询问情况做笔录。后又在我的多次催促和要求下,于发生事故整整56天(7月19日)才做出交通事故证明,没有划分责任。我不服便拿着申诉材料于7月20日向市 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其间我多次去交警支队催促,终于在我复核整整49天后给出口头答案:因雄关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令雄关大队重新调查、认定。如今整整三月过去了,但我一直没有等到客观公正的书面答复结果。至今距事故发生时间已经近五个月了。 三 、两级交警部门拖延办案、枉法裁判 5月24日下午2.40分左右发生交通事故时在现场的人有夏颖、薛玉红、张超英、邱会义等许多人,当时出租车将我撞倒时车内没有乘客,且打右转向灯。而雄关大队的民警不认真调查取证,不依据事实认定事故责任,伪造证据,让出租车司机找证人,事实是当时现场的人均看见出租车内没有乘客,又从哪里冒出来的证人?发生事故时我被连人带车撞飞后倒在地上,而雄关大队采集的相片却是自行车立在地上,难道自行车被施了魔法自己像人一样爬了起来?这符合事实吗?第47条规定:“出租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理应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而交通大队不依法判决却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这合情合法吗?第93条、
你好: 我是一名大二的学生,今年国庆(10月3号)在东方电脑城买了一款电脑,被骗了,现在不知道我能怎么办才能挽回我的权益。。希望得到您的帮住,不胜感激!! 具体购买过程如下: 10月3号,我和同学一起去东方电脑城看电脑,当时就准备看一款联想的Y470,销售人员说有,问我是不是现在买。我说
老公跟我闹离婚,公婆要赶我出门,请问我可以拿走我家的陪嫁品吗? 另外,在结婚前,婆家给我买的摩托车,我是否可以拿走?
2008年10月经人介绍我进入辽宁一家私人办的警校工作(校领导互相都是亲戚朋友) (出纳以前是正常员工后来和大校长住一起干了出纳,会计是大校长亲戚,后勤校长和大校长也是亲戚) 叫河南xx司法警官学校辽宁xx分校(有时候也叫训练基地)属于挂靠的好像,是民办的,开始办学手续可能还不全,在辽宁xx当地教委也
一个亲戚在帮一公司卸载货物时,货物倾翻导致受伤,住院半个多月,企业只负担了小部分的医药费.现在我应该以人身伤害,还是以工伤损害起诉.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帮助
您好: 我是一名国企制盐工,是三班两运转,也就是一个班上12个小时,三个班运转,一个月上20个班,这样算下来一个月上240个小时的班,一年几乎没有休假连法定的节假日都不放假,而且也不给我们补假。我们实行的是计件工资。请问这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们怎么维权?
我加入公司以有6个月,一直未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缴纳过保险,而且我进公司面试时,说是实习3个月之后转正成为正式员工,,而现在已经做了6个月了,还没转正,,工资也是以面试时的800一直发到我现在辞职,其他和我一起进的同事都涨工资,而我的却是以我已经辞职而不给我加,我面试时也是和我说的3个月转正,而我做了3个
从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10月,政府以忽悠式的方法哄骗农民强行占用土地,而政府嘴上的安置问题和补助问题都得不到一个明确的答复,找他们去他们总是说今天没空叫明天在来接着就是明天完了还是明天一直落实不下,农民土地却被这帮贪官污吏吃完卖完,请问农民应该怎么来维护权力? 09年农民当中选了几个代表也向上级部门投诉
十一期间我在民众对面的达芙妮买了一双黑色马丁靴,结果拿回去第二天发现是破的,于是我拿着鞋和购物单去换。弄了半天,他说武汉没有这个码,说让采购从外地弄,说的是一个星期给我答复,过了一个星期,连个电话都没有,我打电话过去,他们说鞋在路上,让我还等两天,我又等了他一个星期,他又说是周末,货还吗到,又让我再
我2011年3月5号入职,到现在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我现在自己想辞职。应该怎么做才能拿到赔偿呢。 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厂家吗,还是说什么都不写,随时可以走。走的话是不是要开离职证明呢。如果厂方不开怎么办呢。 仲裁的话,是不是要厂方的营业执证呢。如果他们的执照正在年审,或是拿不到复印件。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