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济宁的务农,农业户口!关于分地的问题!我对象是外省的,今年年初户口迁移到我们山东的!现在村里面分地,没有分给我对象的一口人的,再加上我对象已经有了小宝宝还没有出生!一块土地都没有分到,请问这样分配土地合法吗?还是村里私自分配的土地?问了这事情做为农民遇到这样的问题大家都不高兴!大队说原因是今年迁移户口迁移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案例分析: 2002年4月20日,某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烧伤40人,烧死34人。事情经过如下,该厂在一栋三层钢精混凝土建筑内,一楼是裁剪车间和库房,它是用木版和铁栅栏间隔而成,库内堆放的可燃物海绵超过两米,并伸出窗外,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绝缘套管,总电闸的保险丝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的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村或者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发愿放弃承包权的,应当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