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民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蔡武堂偿还高和平借款50万元,一年利息18万元,违约金10万元,本案受理费11600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蔡武堂承担。 一审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按被告蔡武堂认可的本人所写的借条内容:收到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3%,如不能按期偿还,自愿承担违约金10万元做出以上判决。(该借条未写明还款时间) 2011年洛民终字第1614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决认定事实一致,蔡与高之间的借款属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蔡与高约定高于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蔡的借款利息应按中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限定履行之日止。高主张的违约金。因高已按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其损失已经予以弥补,对其违约金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判决蔡武堂偿还高和平,借款50万元正确,应予以维持,但计算利息和违约金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判决如下:1、撤销2011年西民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2、蔡武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高和平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09年11月11日按照中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限定履行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3、驳回高和平的其它诉讼请求。一审受理费11600元,保全费4520元,由蔡承担12900元,高承担3220元。二审受理费11600元,由蔡承担9280元,高承担232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问:1、中国人民银行(两年内)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何计算? 2、原告承担诉讼费及其它费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我是做香蕉代收的,一位外省客户电话订购了一车香蕉,现已运至他处,并且已经收货了,但他拒付香蕉款,我该怎么办?可以报案让警方帮助追讨货款吗?
我一亲属给老板开车,路遇车祸,肇事车辆逃逸,现在住院治疗,老板不给付医疗费,我怎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恳请各位帮忙,在此表示谢意
恋人之间交往男方多次无理由进行多次殴打,女方提出分手,男方不同意,多次当众恶语羞辱,反复纠缠,扬言将其杀害,多次威胁,我该怎么办
一审原告与被告因房产官司该标的判决给原告,被告不服二审诉讼中、我是案外人,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国土证
我与一审被告签定房产买卖合同,确认该标的物为案外人,原告要求该标的物为被告所有,原告已经申请查封该标的物,查封期间我已经办理了房产登记,房产监理所没有收到协查令,我去办理国土证才知道被查封了,请问该怎么办?
我父亲家子妹五人,父亲排行老二。1996年起奶奶就住在我家里,我父母独自承担了赡养老人的义务。为了提供给老人一个好的生活环境,我父母出钱出力,从未有怨言。如今我父母的年龄很大了,已经没有能力再独立照顾奶奶。希望可以想些办法大家一起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可是我57岁的叔叔不愿意承担这个义务,在过去的十五年间,
本人今年28 由于老公的原因,对方提出离婚 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房子是父母的。两人有一5岁的女儿。请问除了抚养权,还有什么可以达成离婚诉讼的条件?比如说是对方提出离婚,是不是本人提出条件可以在离婚诉讼里面被法律支持呢?
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快4周岁,一审判抚养权归男方。如果女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一般二审改判抚养权的几率大吗? 一审之所以将抚养权判给我,是我在经济、学历、房子、有父母帮忙带小孩等各方面优于女方。
政策宣传口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果:维权人有始-法院不终(忠)!
整整七年了,为了相信法律,走尽了曲折的‘法门’,恶人逍遥快活,法院却一点也不作为。“法”--你把我害得好苦!我尊重你,相信你;你不维护我,反而还欺骗我!我又该何去何从?
楼上群租房漏水,连续4年均有漏水事件,严重干扰我家正常生活。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楼上漏水,将我家卫生间外侧墙壁淹渍,面积达2平米左右,被淹渍区域内有电源开关,漏水时,墙体带电,人触摸有明显电感。而且发生漏水渗水事件不止一次,连续4年均发生漏水。前两次家人本着邻里和谐、互相谅解都未追究,这次又再发生漏水事件。我妈妈年龄已大,实在忍无可忍,想通过法律维权。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对楼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