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钱交了,不给我通知单呢,说当初处罚的少,现在要跟着程序走,难道还要继续在罚款吗?
我18岁未婚生育了一个孩子,之后男朋友跟我分手了,孩子一直跟着我父母带着,户口在03年也落户了。08年我认识了现在的老公,他没有孩子,我们领取结婚证并生了一个孩子,所在地也给我开了一个二胎准生证。给我准生证之前,让我给大儿子缴纳了3000元的社会抚养金,钱交了之后,就给我开了一个收据。今年我想把孩子们的户口落
我们有二个小孩子,因为工作的关系,一直在外地,二个孩子在外地上的户口也罚款了,现在因为读书的问题,二个孩子要随父亲户口,可是家里的村委说这样的户口是外地的,在家里读书要交暂助费,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我的孩子在2007年2008年上半年交清了计划生育所要的罚款金额6000元。现在2011年4月1 日以法院的名义强制行将人抓走,后面是那些不是法院的人合伙吓唬人质,人质在不惊吓的情况下用他们的手机联系所以人借贷款给他们,1万元整,后又打了5000元的欠条,共15000元。
你好!我不知道我国的计划生育法师怎么规定的,但是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对生第二胎的罚款会不断的涨价呢,去年还是两千多,今年有变成了三千多,难道这就像卖东西一样吗?想涨价就涨价吗?
对方因一些小矛顿先跟我出得手,我就推他了几下,他就报警说我把他打伤了,我是外地人对方是本地的,派出所来了叫我给人家看病,还罚了我一千块钱,对方那伤明显就是旧伤,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处罚对我公平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当时是找人办的,罚款已交乡镇上了,村里也知道这事为什么去派出所不给上户口。我的孩子是2006年出生的。
非婚生育了一个女儿,村里面要求为罚款19500,男女双方都要罚款,那就39000,合理吗?为什么双方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罚19500我觉得合理,但是计划生育条例上没有说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需男女双方都要罚,觉得不合理。请专家指导一下,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