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9.5至2011.9在广州同一外企(美资)工作,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2008.1。1签的),工资20000元/月(有超上年度广州社平工资三倍)今年9.28日公司以经营困难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应向公司提出多少经济补偿?补偿基数有否限制?补偿的年限应如何算?谢谢!
我是05年底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到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是一年一签的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不在续签合同,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肯定要给我补08年1年的经济补偿,也就多补偿1个月的08年度平均工资,但是08年以前劳动关系续存这两年工龄如何算经济补偿?旧的劳动合同如何规定的,这部分如何界定呢?
我2002年入职单位的,20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单位给我3个月补偿不续签合同,请问我能要求更多的补偿吗?按我工作的年限8年多来补偿?
我与现在与一家上市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若辞职,我该如何向用人单位补偿。是辞职前、辞职中、还是辞职后?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因为有可能在竞业限期内我还会到相同行业工作。作为上市公司,商业秘密是算公开的吗?若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我又进了与用人单位同行业,我算违约吗?
我05年10月进厂,如今合同到期,公司不给我续签合同了,说只给我4个月的工资 补偿,说是从08年开始补偿,他们这样做法对吗?如果不对,我要怎么去做?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发行彩票的最高中奖金额为一块钱,那么该彩票国家允许发型吗?是否属于私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