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保人员再就业时,与现有单位发生的劳资纠纷,能受劳动法保护吗?
家父原是上海冶金设备总厂的电工,后单位破产被划归协保人员。于2004年3月应聘到上海市工业开发总公司桃浦热力公司。职位是日班维修电工。单位在2004年3月先与我父亲签定劳务协议一份,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工资800元,在试用到期后工资增加100元,在公司的2号工作站工作。 到2005年1月将我父亲从2号工作站调到1号
本人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文本上明确约定本人签字有效,但合同上不是本人签字,且该合同经过公证,公证为本人签字,我想认定这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无效,如何做!,谢谢律师,我姓曾,如方便,也可电话联系,13974277013 补充一下,公证申请上我也没签字,是单位单方面申请做的公证,公证证明协议上的签字是本人签的,这不
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另一家单位上班,可不可以和其签劳动协议。
我在同煤集团工作,目前招聘在一家公司,可不可以和现工作单位签劳动用工协议或其他形式用工协议,以什么形式。
我于2010年4月来单位 当时签完合同说好给3500元工资 但一个月后又让从新前一份协议 工资改为1500底薪 +提成 到现在我以工作四个月 劳动合同没有给我 单位员工都没有 工作8个月的同事也没有 我现在如果去劳动仲裁告单位 单位会给我怎么样的赔偿 ?
我母亲与一用人单位签了一份叫XX管理承包协议,这样就没有劳动雇用关系了吗?
我母亲与这个单位有了四五年的事实劳动关系,一直签的这种XX管理承包协议的,所以什么社会保障也没有,现在我母亲出了重大的人身事故。我们能向对方要理赔吗?协议如下: XX管理承包协议 甲方:XX市XX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我母亲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搞好XX的管理,做
律师,您好! 我一朋友被用人单位以她从事第二职业为由辞退(其实我朋友也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做兼职但并未影响正常上班),而且辞退书上只说明了辞退原因及何时办理辞退手续,并没有说明赔偿问题,我朋友也没有签字。更过分的是,用人单位将此辞退书还贴于公司公告栏内,请问用人单位有权未经同意就张贴出来,这合理吗?另外
去年7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才知道是无效的,是公司为了应付上级检查。难道我们现在是没有劳动合同保障的么?而且公司迟迟不缴纳保险(合肥市最低要求五险),员工反映后也只是在前段时间签了购买保险前所做的登记表而已。公司敷衍的态度很气愤决定去劳动局举报,但不知道需要哪些材料。例如哪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