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乡里的人一直逼迁我的坟地,最近更在村里贴出告示,一周内如果不迁将强行铲平
我镇是一个旅游区现在要搞开发,原本是好事, 但是拆迁赔偿很不合理,原本在街道两旁的房子拆了搬哪去都无从告之,而且房屋赔偿不但没合理赔偿还将拿出大笔钱来用于拆迁后房屋、店面用于原面积小于重建后的很多原来小户型的户主将没有能力支付这笔高昂的购置费用,只得眼看自己辛苦赚来的固定资产被拍卖 房子有房产
我在2001年12月20日,从我这里的当地杨庄村村委会手中买下当时村里的几个车间和附属房屋,现在遇到拆迁,丈量过后只补偿30万元,没有回迁房安置,我一直没有答应,现在拆迁的工作人员,每次在交谈过程中用威吓的口吻,总说没有政府拆不了的房子,不要到最后人财两空,我现在的房子当初买来就是用来开加工厂的(是属个人独资
江苏省灌云县正在搞大规模拆迁,有政府人员讲说政府先把土地所有权手回,然后再转让给开发商,不叫政府参与拆迁,政府参与的行为不叫商业拆迁行为。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 江苏省灌云县以2005年航拍图为标准,在图就视为合法建筑,不在2005年航拍图就称之为违法建筑。这样的标准是否有法律支持依据?2010年3月初,县政府把该
关于政府下属开发公司拖欠收购私人材料款项的做法当事人如何维权?
具体情况:本私人拥有一碎石生产场地,日前已和政府下属公司签订了关于场地上材料收购协议,按合同规定,甲方在15日内支付我方80%的材料款,并且我们按合同已缴清税款,但甲方(即政府下属公司)却至今未支付我方材料款。他们违背了合同法哪条哪款?我们可以起诉它吗?我们应当如何维权?
政府某部门招标,发布中标结果后,有人提出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经查证属实。理应取消中标人资格,然后根据评标顺序,由第二名中标。但某局领导坚持要协调,不取消弄虚作假的原中标人的资格。提出两个方案,一是都不中标,明年再协商;二是重新组织招标。请问,这样做是否违法。现在第二中标人要求取代原第一中标人,或取中
我是湖北十堰郧县开发区的,现在我们那里由于政府性质的开发,需要占地,占房,刚开始迁移时,镇府口头承诺给宅基地,并给予适当的补偿(450/平方)另建住房,到后来,轮到我家的房子迁移时,镇上却说,没有了宅基地,让我们换房子。我想请问一下,目前国家关于农村开发占房,占地的相关补偿规定是什么,如果我觉得政府的条
几年来,大片土地被披上废弃地的外衣,被政府“以租代征”的形式出售给开发商,一个个污染企业相继建起,农民微弱的反抗抵制不了政府部门雇佣的社会人员的威吓,省级及省级以下媒体部门的介入,都在曝光后不了了之,老百姓有苦不能言。近日,又有千亩以上的基本农田马上被毁,政府部门一方定制赔偿政策,从不与老百姓协商,
我家鱼塘与省道距离50多米,为了交通方便,在10年前用自家耕地与人相换,将鱼塘与省道间这段土地换来筑成了50米长3米宽的公路,现在这条公路仅有我家和邻近一家渔户在用,乡镇府要征用这段土地,并已经和土地原户主达成协议用钱买断使用权,但我家在筑路时投入了不少成本,不知现在按法律规定该得到怎样的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