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11月签订购房合同,约定15年7月交房,但一直延期,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按活期利息,我认为不合理,能否起诉调整呢
买楼前被售楼处忽悠,说过了元旦不卖了,1月底交了钱现在降了10万。我想退房,合同已经签了,据说已经备案,合同中规定买受人违约金写的是付X%,而卖方违约只付0.5%,请问退房的话我作为买受人需要付多少违约金
我是购房者,开发商在合同里承诺在去年9月份交房,结果到了今年2月份才交房,合同里协议,这是要交付违约金的,交付违约金的时限为开发商正式交房后一个月内,结果,正式交房已经一个月了,开发商还是没有按照合同协议交付违约金。但合同里也没规定开发商未按时交付违约金会产生什么责任,只写了:按时交付违约金才按该合同
我于2014年11月9日购买湖南长沙江山帝景商品房一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一条规定:买受人应按目前政策缴存但不限于物业维修资金、印花税、契税等须由买受人自行交存的税、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买受人必须申报缴纳契税及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不承担逾
合同上写着购房者延期付款需要赔偿违约金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而开发商延期交房需要赔偿违约金仅万分之零点五,请问这样算不算是显示公平?合同有效吗?有修改的余地吗?
8月份购入一二手房,房价26W,首付10W约定10月底付清,后因贷款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付清,后联系中介和房主签订补充协议约定11月底付清,后来银行贷款办好通知12月14日才能打款至房主账户,房主以卖房款原来是用于购入新房,由于我未按约定付清16W尾款故向其子借款16W,16W是其子做生意进货用。故要求我赔偿其子生意损失按照16
关于购房合同内,对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的违约条件为按日支付购房款的千分之0.1,而对出卖人逾期办理房证的违约金为购房款的千分之1 ,同一合同中的违约金严重不对等,可否起诉购房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以下起诉理由 是否成立? (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上述合同中
购房合同规定房主到期按照原价过户房子,房东违约并没有支付违约金而是经协商讲房价上涨五万
购房合同规定房主到期按照原价过户房子,房东违约并没有支付违约金而是经协商讲房价上涨五万,再次签合同该怎样确保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