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已抵押给银行,还未解押,现在买卖双方想通过签订买卖意向协议的方式并通过公正进行交易,协议约定:买方付一定预付款,等产权证解押后再按约定的价款进行实际交易。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中介公司业务员没有资格证书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协议吗?有法律效力吗?
中介公司业务员没有资格证书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协议吗?有法律效力吗? 谢谢律师们的回答.如果没有资格证书的业务员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合法的,那么因为买卖双方已经达成解除意向,没有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也没有进行交易,中介是否可以收取中介费?
我是09年买的房,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是不能收取业主的煤气管道初装费和可视门铃费得,但是开发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并且开具收据(该笔费用没有纳入总房款),开发商后来以不让收房等等原因,骗我们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让我们承认这笔钱是纳入总房款的。后来业主知道不能收这些费用后,要求开发商退款,开发商以
协议书 当事人:何慧亚、丁录强(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何慧全(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在怀化武陵路“北国之春”二栋二单元404号房,建筑面积为120.32平方米的一套住房过户到乙方名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由于甲方所购上述房屋资金紧张,但又贷不到款,故乙方同意以其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
本人经中介与业主签了房屋转让给约,现因业主赎房产证的资料出错,业主不能在合约的日期内交楼给我,本人要求业主提前交楼装修使用,并以租金的形式支付提前交楼费,经中介经纪证明签订了补充协议,内容注明如业主违约不卖要赔偿双倍订金及一切装修费用,请问此协议是否起法律效力?
张三附合购买政府优惠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但张三在房屋交款时不想要这套房了,张三的朋友李四得知后,提出以张三的名字买下这套房将来归李四本人,其所有款项由李四付清,待政府规定的这类房屋可以过户卖买时,再由张三过户到李四名下,过户产生的费用均由李四承担,在过户前房屋的保管、使用权归李四,
张三附合购买政府优惠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但张三在房屋交款时不想要这套房了,张三的朋友李四得知后,提出以张三的名字买下这套房将来归李四本人,其所有款项由李四付清,待政府规定的这类房屋可以过户卖买时,再由张三过户到李四名下,过户产生的费用均由李四承担,在过户前房屋的保管、使用权归李四,
今年我在镇上向A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后来才知道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B的,原来A向B购买了这套房子,但是一直没有办过户手续,只是签订了协议。问题在于,房子现在还没有过户在我的名下,我现在是和A签订的买卖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双方准备结婚,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到老,但为了防止今后感情性格等原因导致离婚,而发生婚后的财产纠纷问题,现经双方理智协商,对财产达成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如离婚,财产将各自一半分配 二甲方和乙方如离婚,房产将各自一般分配 三因婚前乙方放弃事业,背井离乡奔赴甲方居住地,婚后如 离婚,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