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公司签的合同中,有关雇员提出离职那一栏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若雇员决定离开公司,应给予公司不少于30天的事先书面通知。公司有权决定该雇员可否于通知之日后30天离开公司。若公司认为该雇员在公司担任重要的工作任务并未结束或公司的生产(工作)确实不能放弃的,公司可要求该雇员在提出辞职书面通知30天后继续为公司工作不超过60天。公司应就此给予雇员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雇员共同决定,但原则上每30天不超过当月固定报酬的百分之五十” 我想咨询的是 1)公司是否真的有权决定我在书面通知30天后是否可以离职, 2)公司要求继续工作不超过60天的要求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因为这样的话万一我在任职期间有更好的选择或其他一些原因离职的话,岂不是会很被动, 3)而且虽然上面写着有经济补偿,但是此公司劳动合同中与我们签订的只有2000基本工资而不是实际工资(为了避税),这样的话到时候补偿最多也就1000元
公司要求员工签合同,电脑使用不满三年离职要交电脑折损费,合理吗
公司要求员工签合同,电脑使用不满三年离职要交电脑折损费,每年1200。 超过三年离职的电脑归自己。可我并不想签这个合同。请问这个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长期离职,目前合同到期,个人提出不再续签,公司要求补交养老保险等,是否有法律依据
原在某国企工作,因单位效益不好,于08年离开单位在外打工。目前与原单位劳务合同到期,原单位要求续签合同,并回去上班。个人不想续签,但单位提出必须补交这一年多单位上缴的养老保险等的统筹部分,否则不放档案。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因为目前已找到新单位接收,所以很想把档案及原来缴的保险转过来,请问应
速求好心人提点!!!情况比较棘手~ 我是2007年5月份进入公司工作得,7月份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我们职工手上没有劳动合同,而且工资是现金支付的(底工资是1000元一张单子,还有提成一张单子,平均到手是1500元,每个月领一次签个名,没工资凭证)……后来也没继续签什么合同,有人说那样算无合同劳工,得不到法
公司因投资方撤资,需将人员分流,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离职并获得赔偿?
我在一家上市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工作,最近因投资方撤资,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分流至集团公司下属其他公司工作,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拒绝分配?补充,1.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保;2.公司将在我们原厂房内新开一条生产线用于生产集团公司下属另一家公司产品,大部分员工将被安置于此,但暂时对外挂牌还是我们原公司名称。
本人05年7月进入公司至今,期间共签过3次劳动合同,最近一次合同将于2011年7月底到期。因为是外地户口,自进公司一直缴纳综合保险。09年上海出台政策凡新签合同外地员工,公司一律应为其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但公司未与我重新签合同。2011年1月下旬,公司突然提出愿意为我办理居住证,可以跟我重签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11
我在公司工作了十一年,期间分三年签一次劳动合同,2011年1月1日我又跟公司重新签了合同,4月份公司下了通知把我分流到其它区的部门,如果我不去就算自动离职.而我不想去,请问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
我应聘的是办公室文员,可老板要我做CAD图。甚至要我设计模具,并且承担错误的损失.我根本不会.办公室文员和模具设计根本就不是一类的.工资待遇也有天壤之别.我想辞职是否可以,以此辞职要求补偿.
员工怀孕,公司要求员工离职是否合法? 急!!!!希望您能帮助我,谢谢!!
您好!我公司是广州公司,在上海工作,我一直在上海工作二年半的时间了,今天2月份怀孕了,现在是第五个月,因身体不好,提出休假,并且是从8月1日开始至明年4月1日开始上班,但公司因我休假时间太长要求我先离职,不批准病假,公司表明说4月份回公司上班再支付我产假3个月工资,请问题是否合法?但我还想知道如果我办了离
公司先是改名称,现在又要迁址(公司名称改过以后并没有重新签订合同),去新的场址也不签订新合同。我们不愿意跟随公司去新的场址,现在公司又拿出好多补贴出来吸引员工过去,比如交通费,住房补贴什么的。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员工还是不愿意去,那我们在法律上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们经济补偿吗?谢谢!
大家好,我已离职,与公司之间有工资提成纠纷,劳动仲裁已下裁决书支持我的劳动提成请求。现在公司方面不服裁决已向法院上诉,我想问开庭时我是否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反诉,追加其它的赔偿要求(仲裁期间未要求),涉及内容为:1.月工资2倍的赔偿金(因公司未及时发放工资)2.公司实行大小礼拜的周六上班加班费 (一年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