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益事业需征用一块被租赁的土地,土地租赁期为25年,现已使用6年,该宗土地被承包人用作花卉和绿化树木种植,承包以租赁期未满为由,要求除给予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外,还要另行支付违约金及补偿经济损失。我想问的是因国家建设需要统征这块土地算不算违约,应不应支付违约金?经济补偿应不应支付,如何计算? 注:合同中有约定一方违约,赔偿违约金5万元及经济损失。
我父亲和二伯长年在外打工,经他两人同意由我大伯将三家(父亲、大伯、二伯)土地租给他人使用,由我大伯签订合同,租期二十年,但在合同中未注明土地为三家所有,合同已签订四年,前三年的钱已根据各家田地亩数分给各家,但到今年(第四年),由于我父亲与大伯闹矛盾,由我大伯将租赁费领取,而不同意给我父亲。现经人调解无
我家在通辽市科左中旗下设牧场,由于风电场建设项目部的占用我家草场,因赔付问题不满意我家小妹阻拦他们在我家草场施工,小妹挨打,事后还不承认打人事件,医院出具证明,他们也不予出医疗费,先不说土地征用问题,想先解决打人事件望律师们给予帮助。详情可出具书面材料
希望大家看下,以下情况我们打官司会赢吗? 情况是这样的,县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同意一个投资商占用我们小组的全部土地。我们这个小组的土地已经在98年承包给组内成员,30年不变。当时分地的原则一等地每人8分,三等地每人1.2亩,并且每户都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现在的分歧是当时分到一等土地的人要求全组人
我父亲于几年前将一块土地连带地上作物苹果葡萄等租给同村村民甲种植,年租金400元,之间没签订任何书面证明。而后甲又将土地以每年400元租赁给同村村民乙,二者签订合同,并有双方签字,租赁期20年,甲只口头通知我父亲这个事情。所以我爸爸并没有看到合同,也没有在上面签字。乙在接手土地后,把作物砍伐掉,种的杨树,现
在1983年,村委会开会通过土地人均分配一人一亩,我爷爷家按道理得6亩(6个人),但村长只分配三亩,由于当时对土地的不关注,村长对我们的另外3亩进行私自使用。 现在2010年国家征用土地,村长只分配3亩给我们,而且在家里的人也已经按手印了,而我们都不知道,现在另外3亩他说是归他的了,原因是他使用了27年,而且我们
我于2009年初承包了村上**种植的梨树1.8亩,当时树龄14年,承包费每年1000元,承包时间为30年。2010年我们全家离开村子外出打工,没有时间了余力种植所承包的梨树,提出终止合同后,承包人**又将土地承包给村上另一人,并以我毁约和损害果树为由,向法院起诉我,要求索赔2.7万元。请问,我该怎么为自己辩护?对方的要求是否
我在20多年前买了本村一个老头的地修了房子,包括大门围墙,当时是私下交易的,他不给写协议没办法,总已为大门围墙做好就是最好的证据,没想到现在他满口胡说死不承认,要在我家院子里盖房。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才好呢? 问题补充: 请问要什么证据?我家修的石堎,地基不算证据吗?要是没给钱他会让一个外地人修吗,这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