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司甲与香港公司乙,于1998年12月通过电话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按以前的惯例,如因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为1999年12月。但到1999年12月31日,卖方甲仍然没有履行合同,乙就在甲的营业所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甲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问:1.内地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还是适用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适用这两部法律结果有什么不同? 3·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上海发汇贸易有限公司与优成优氏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疑问
同一种地板使用了两种不同的胶水,只有使用被告提供的胶水的部分才出现问题,可以证明被告提供的过期胶水导致事故发生;过期产品自然就是失效产品. 对于这句话,我是有些疑问的,万能胶是溶剂型的产品,客户在在室内之所以不采用万能胶是即使是环保产品但由于万能胶中含有大量的溶剂从长期看还是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当然他的
一家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价款,支票被对方公司经理提现后逃跑,现对方公司想要耍赖。请问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这周和对方公司谈判,我想列出有关的法律条文更好的说服对方,该怎么找?
我想知道这个案子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时间。一审判决的时候关于商品房销售的司法解释有没有出来了
内地公司甲与香港公司乙,于1998年12月通过电话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按以前的惯例,如因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为1999年12月。但到1999年12月31日,卖方甲仍然没有履行合同,乙就在甲的营业所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甲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问:1.内地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适用《中华人
我在一个月内为公司拿下5年的大单子,而且这单子是一年一年续费的。但我就这个月做,之后要去上学。所以公司以我之后不再在公司工作为由,剩下几年的钱就不给我,怎么办?火急啊
我公司是一家香港贸易公司,在深圳租了间办公室,没有在深圳注册。这家美国公司有一个内地的办事处,也没有在内地注册。今年3月该美国公司内地办事处向我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约定交货到香港。我公司按该美国公司内地办事处的要求,按时交货到该公司在香港的仓库。一周后,该公司验货合格付款。到今年5月,该公司以货物有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