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对方同意,但提出发生的费用不退还;一方要求提供证明。此时,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否成立?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涨租金,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完合同,如解除合同,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责任: 一.甲方将海淀区清河阳光北里30号楼三单元302室一套两居室住房出租给乙方。 二.甲方将房屋内的现有设施无偿提供乙方使用。设施包括: 空调(长虹)、电话机、热水器(海尔)、洗衣机(LG)、冰箱(美的)、微波炉、电视机(海信)、饮水机(长寿过滤桶)、
我是05年大学毕业分配到单位工作,09年12月请产假,孩子是10年1月7日出生,今年4月25日产假到期,5月份单位通知我到外地去工作,我因为孩子小不能去,9月份单位通知我被解除合同了,我想请问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单位能与我解除合同吗?因去外地工作我不能去我也不想上班了,我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吗?
我在公司做了快十年了,每天工作11.5小时,越来越感觉到累,可是合同没到期,想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不知道有没有陪偿? 我查了一下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
请问各位律师:新政前我签下一套二手房并交了二十万元定金,可是我与买家签定合同时约定向银行贷款七成,新政下来后我只能贷款四成.这种情况我能要求无损失解除合同吗?另外,我与买家的网签合同价格不同于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所谓的阴阳合同吗?这种情况如果有纠纷,卖家是否很被动?谢谢了! 谢谢几位大状! 我已经和卖方协商过,只同
我在一家股份制公司的下属企业上班已有17年,与股份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去年底股份公司更名,我工作的下属企业整体并入新成立的一个公司,但上班地点改在了大约15-20公里以外的地方,公司安排了班车,但每天需要提前1小时出发,下班回来也会晚1小时。我不想去那里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上周日我们在某酒店预订了9月份的婚宴,放了500元订金,对方承诺说可以10桌备2,并保证5楼正在装修的会议厅在9月8日前会完工,到时我们的婚宴将设在5楼某会议厅。但是,昨天该酒店的业务员打电话过来说按照酒店规定不能10桌备2,只能备1。一开始我们不同意,但考虑到既然已经定下了,就迁就一下他们。然而更过分的是,今天
我在公司工作了18個月(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10年10月1日簽了一年的合同,有效期到11年9月底,合同要求"勞動者要在合同期內如要解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否則作違約”。合同內沒有明細提出違約的處理,只有其中一條寫“解除貨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
我的合同期没有到,由于一些因素,30日前提出辞职,要是单位同意,就给你一个月的赔偿金,这是以前说过的,不过我已经做了五年了,也30日前提出辞职,单位同意,能不能是为协议解除合同,这样的话,就有多一点的赔偿金。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员工同意终止合同,请问公司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要求确定数额的违约金,并由承租方承担空置损失。请问是否合理?
法律界的各位专家你们好! 本人与房东签订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租赁合同,因为当初房东说家具都很好,所以支付了2个月押金。9月底因个人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继续支付目前的租金(4000元/月),此时本人已经支付了9、10两个月的房租。 9月26日,电话给房东,看是否通过协商解决我们的问题。 9月28日,协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