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名下有一套产权房,是和我还有儿子共同居住的,产证上只有他一人的名字系婚后财产,但是购买这套房子的首付款是通过其父母出资的,贷款是由老公一人公积金偿还的。由于我娘家的老房子动迁,我和儿子的户口在里面,我们都没有享受过任何拆迁福利,但是动迁方案里有一条关于“他处有房”人的认定是“配偶及未成年人名下有房”的也被认定为他处有房,这样对吗?
A.1991年买了一间私房产权的,并迁入户口,后改为理发店,在1999年该房拆迁安置得12万,后户口迁回原住地公租房,问公租房现在拆迁我有被安置得权利吗?理由是?B.我父亲于2011年去世,户口已冻结,现在没有承租人,我与哥哥一家4口人在一起,问我是否有权作为一半承租人有被安置得权利?谢谢C有什么办法可以获得安置?谢谢
老房子动迁,房屋面积小,人口众多,按托底算的话,外面购买过商品房的就不能被认定为安置对象吗,现在动迁组说区里的补偿方案,就是不算外面有商品房的人,这做法对吗?
我婆婆家租赁权房动迁,我女儿户口在里面,从没享受过国家动迁政策,但动迁组说我娘家有房(也是老的使用权房,未动迁),所以女儿就是他处有房,这合理吗?
我爷爷的老房子动迁,我和老公的户口都在里面。老公在婚前和其父母贷款合买了一套商品房(60平),产证约定了他只有5%的份额,请问他这个情况算他处有房吗
我位于黄浦区的房子动迁,由于房子面积14平,户口7个所以申请特困户,现咨询的是我老公家的面积有87平(婚前买的)老公户口不在动迁的房子里,我算他出有房吗?老公房产证,户口本上都没我名字的。
父亲死亡后我成了公有住房户主,现精神残疾,未婚,孤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因无能力请保姆,只能住院靠出租小屋维持生计,其它姐弟婚后户口均迁移了,有一弟弟婚后他处有房,面积不大,一室户,他户口未迁走,现面临动迁,政策是数砖头,请问我的动迁利益会受损吗,怎么办。
我是昌平的农民,有房,儿子是散居,现在我村以拆迁五年,不知什么原因拆迁搁浅了,是商业拆迁
我是昌平的农民,有房,儿子是散居,现在我村以拆迁五年,不知什么原因拆迁搁浅了,是商业拆迁。请问我孩子现在有申请两现房的权利吗
情况一:动迁户享受困难托底成功,即符合困难条件的人按人头算,该户个别他处有房的人员(即使是商品房)是被排除在补偿之外的,即无任何补偿款。 情况二:动迁户不申请困难托底,按砖头算,户中他处有房人员(即使有过福利分房)是可以有动迁安置的。 请问1:同样是他处有房,为何有两种不同的结局? 请问2:他处有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