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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他处有房

他处有房 情况一:动迁户享受困难托底成功,即符合困难条件的人按人头算,该户个别他处有房的人员(即使是商品房)是被排除在补偿之外的,即无任何补偿款。
情况二:动迁户不申请困难托底,按砖头算,户中他处有房人员(即使有过福利分房)是可以有动迁安置的。
请问1:同样是他处有房,为何有两种不同的结局?
请问2:他处有房的概念,在困难托底认定和同住人认定中概念是不一样的,为什么?(这里的他处有房均指他处居住不困难的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hmgh(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6-03-2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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