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两岁的女儿在家门口被一辆小汽车轧到了头部,及手臂。经过当地医院抢救,三天后转到上海,,颅骨缺失7*8,头皮缺失约头部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颅内进了不少石子,经手术后至今任有三到四粒(小指甲盖大小的)石子在颅内。在上海治疗做了皮拌,又从背上取皮到头上。 事故为对方全责任。 我现在在打官司,想为女儿评残,和索取后期的治疗费用,但法官却说,颅骨缺损可以评残。一臂成三节的断手臂手术接起来了就不能评残了嘛?颅内异物是不是取出来了就不能评这项的残疾了?头皮缺失十几年以后做头皮扩冲手术是不是也不能评残了?,,,,我很是想不通!难道法律只是为了有钱人的利益嘛?(后期还有手术1取石子,2头皮扩冲手术,3修补人造颅骨,4可能还有太阳穴位边整容) 请有正义感的好心律师帮帮我,这些手术时间很长,总的治疗过程可能要十几年至二十年, 如何能得到更合理的赔偿,怎么样对我女儿更有利?
你好,我是吉林省吉林市缸窑镇的居民,4月28日晚上8点半左右,有一男子手拿镰刀跳过铁栅栏,什么话也没说直接就把玻璃砸了,见人就打,家里只有一位老人跟她的孙女,当时情况很危急,孙女拨打了110警察只不过带走了人一天不到就放出来了 现在老人跟孙女都住院了,现在家里只剩下一位脑血栓半身偏瘫的老人.,现在事情没有人给我们解决
夫妻之间写了一个婚内财产协议 凭借自愿原则 夫妻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 夫妻所得的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 男方放弃所有权 男方所得的都归女方 女方所得的也都归女方个人 男方均放弃所有权 此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请问这样明显有失公平的婚内财产协议 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另外该协议应叫“夫妻财产协议”还是例如“婚内财
请问人民和法律的公平公正能给力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意见稿的法律依据和第十一条全文如下: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
我家与邻居家之前一直有矛盾,因他拿别人家东西,被别人发现,跟别人吵架,恰好被我妈看到,他怀疑是我妈通风报信,但根本没这回事,过了几天后,猜测变肯定,矛盾更加激烈,由最开始的争吵这件事,但又无凭无据,气不过,又拿“最开始”由他修的一条路找事,并亲手毁坏这条路,不准我家过,但这条路曾严重损坏,他不过这条
2011年6月30日,唐山狱警姚志付和妻子,寻衅滋事我家门前,打伤我妻子,我和妻子被110警车抓走,文北派出所不作为,所长说他和他是特殊群体的人,受法律优待,使我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诉。至今伤情无法定,医疗费不赔偿。法律的公平何在?
因婚姻纠纷,我老公和婆婆不让我回家,之后便请了律师起诉离婚,律师有意给我编写了户籍地址和现居地址,使法院的传票我无法通过邮递的方式拿到,这样的律师是不是律师行业的一匹黑马呀?如果我不能发现被起诉,居说法院就有缺席审判的可能 我将会被离婚,是与非都可以拿出来在桌面上讲,但是用这样的手段也太卑鄙了,我如何
当时我有一套动迁房要出售,朋友正准备结婚,碍于外面房价太高,我好心便宜出让给他了。 因为是动迁房,国家有规定要5年之后才能转让,所以我朋友就预先支付了40W,然后我们签订协议,说剩余10W过户时候再给付。甲方是我,乙方是我朋友(王某)。但付钱的是他对象的父母。 现在那父母要我把房子过户给他们,我一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