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了解有个公务员家庭,职工俩都是公务员,属于二三线城市,按国家水平收入一般,可是在他们的城市 有两套住房,在北京有一套住房 , 他们城市第一套住房是单位分的花不了多少钱(大概当时10万多点),第二套住房花了40万带上装修差不多60万吧, 第三套住房在北京花了大概180万,请问下是否合法? 排除遗产 ,借贷等因素
最近发生了一件案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事。据可靠消息,该国家工作人员拥有N套房子,虽然没有查出和受贿有关系,但这些房产和他和他家庭的工资收入根本不相符!按理说这已经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了(超过30万),可是现在检察机关并没有给他冻结和扣押这些房产,这有没有问题?
我国刑法有了贪污罪和受贿罪,为啥还要设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呢?
巨额来源不明的财产,无非是贪污和受贿所得。如果发现后,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办案来发现这个钱,到底是贪污做的,还是受贿所得,然后还可以发现其他的犯罪嫌疑人。然后就可以用贪污罪或者是受贿罪来起诉犯罪嫌疑人。 既然“贪污罪”和“受贿罪”就已经可以用来处理巨额来源不明的财产了,我国刑法为啥还有设置“巨额财产来源
我们村村干部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嫌疑,1她老公死了十几年她家1没种很多地,2又没有做大生意,3儿子打工又不是挣钱很多。可是她女儿出嫁光红包钱给了几万。每次办喜事就请30桌客,按我们农村的开支就她请这些桌客每年的人情开支应该在4-5万元开支,还经常在餐馆吃饭,每天在餐馆吃早点,按我们农村的规矩不可能每次都是别
因被检察院立案查处,先是说受贿,后来又变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请问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达到什
因被检察院立案查处,先是说受贿,后来又变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请问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达到什么条件就构成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