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以后如果查明财产的真实来源能否改判
你好,当时不能说清楚财产的来源,后来又查清来源,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原判决的正确性。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明文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行为人在“持有”巨额财产的前提条件下,负有说明其真实来源的义务,而在行为人能够说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却拒绝向有关部门说明时,就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了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说明义务,但在行为人不作为的情况下,即构成了犯罪的纯正不作为犯。
因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施行为不是非法取得行为,行为人不是因为巨额财产而遭刑罚处罚,惩罚的行为是拒不说明巨额财产事实来源,行为人是因为实施这一不作为而受罚据以定罪判刑的,而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在事后查明与否,来源合法与否,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所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定罪判刑后查清财产真实来源的,不能改判,原判决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