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我公公是“2000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也是“2001年度全国劳动模范”,请问他有什么特殊津贴或者待遇吗?另外,他现在是“失业”的状态,与先前公司已经“买断”,现年53岁,尚未到退休年龄。谢谢您。
我是应届生,尚未毕业,有公司有意向签约,寄过来一堆协议,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协议,承诺书,薪金通知单。 其中问题在于: 劳动合同里这样写:根据甲方现行的公司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基本工资为1300元(其中试用期工资按80%确定,即1040元)。 而薪金通知单里这样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您在2010-2011年
我在97年进公司工作的,每年都有签订劳动合同,08年又签订了无固定合同。现在公司要终止我的劳动关系,请问我的赔偿金是多少个月?
本人是在苏州玄鸟科技公司被招聘进去,但是,随后签约公司确实南京一家公司,公司给我的解释是苏州的分公司,当时谈的是试用期3个月工资1450,但是,具体的已经包括车补饭补,我也就认了,但是,到1月底,试用期结束,至今没有给我转正,我就此向公司打辞职报告,公司说要是现在辞职,之前四个月的保险,没有,而且,二月份
李某在一私营单位工作,公司对其进行培训,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岗位,于是公司老板决定让他做打扫等工作,每月1500元,3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公司和李某解除了劳动关系,老板觉得李某是好人,就又给了李某2000元钱作为补偿。李某满意的离开了公司。之后,李某和朋友说起此事,朋友表示公司应当付给李某3倍工资4500元做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