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如何确认的?资产产权改革中人员界定是如何规定的?入社时我们是带着生产资料入社的,参加过生产劳动,有经济积累贡献.社会招工出去,后来又回到原籍.出生在原籍,户口在原籍,生活在原籍.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是否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可享有一定资产份额?因由是什么?
〈〈 练庄村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010年11月 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土木、砖木、砖混、框架等结构,有门窗,具备居住条件的建(构)筑物。不包括各种简易房、彩钢瓦房、活动板房、钢构房、地下室、炮楼等其它附属物,以及层高2.5米以下的建(
我在一个行政单位工作了30年,曾经中途订立半年合同,最后停止,但一直在该部门工作至今。单位押金500元,属于协管员押金。至今一金未买,合同未定,我们拿到的是最低工资,在物价不停的上涨,我们难以维持生计。不知道谁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游戏经常的没有通知的维护 回档而且事后没有任何解释 我像问下我们应该怎么办?现在我们已经联名超过万人来决定做这件事
我们一月份来上班的到三月份签了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过后一直到现在还要延长试用,问他们买保险的事他们说我们的合同还没送去公证,所以还买不了保险,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还有的同事现在都还没签合同,她们已经来了4个月了··
我们是攀枝花市城管监察支队的队员,上班至今已经十年了。于2001年通过政府讨论,人事局备案,公开招考,要求是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公务员考核程序,3:1的比例进入单位上班,我们合同上盖有人事局签证是补充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但我们却不享有工勤人员待遇,我们给人事局反映,人事局答复说:“我们不是工勤人员,也不是协管
我家很多年前买了一个瓦房,在农村,由于多年没人居住,房子有点坏掉,政府没有经过房主的同意就拆掉,拆掉后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请问是违法侵权的吗?或者其他的什么?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有一对双胞胎,两岁多,现在在家待业,2005年1月结婚,丈夫本地人,婚后发现丈夫好赌成性,没责任感,自私自利,而且超级愚孝,什么都听他妈妈的,他妈妈说他欠她钱,叫他把他的工资……股份,什么的转到她那里,他全做,到去年8月份才把工资拿回来,(因我丈夫在我们结婚不久已向我娘家借钱还赌债,从2005年到2010年拖了
市民政局下属国有企业(包头市钢丝厂),一百多名残疾职工(聋哑人、盲人、肢残者、智障人员)1998年下岗进入失业中心,失业中心不给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不给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001年残疾职工被企业逼迫解除劳动关系,也不给经济补偿款。无数次找市民政局及工厂交涉,但至今得到的答复是补偿2001年以前工厂所欠的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