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了6年(03年至09年6月)由于不懂法,直到09年6月下旬厂搬走,我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于是在10年5月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支持了我的申请,但用人单位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对上述裁决不服,我又向有管辖权的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申请。因我只有2至3名人证单位又只提供06年8月至09年7月的工资表,(在法庭上我要求单位提供03年至06年7月的工资表,法院因依相关规定该时段的工资表现已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包管的范围,诉讼期间单位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公司注销申请。法院解释他们只有让单位提供近2年的工资表的要求。)所以法院只判定了我06年8月至09年6月间的社会保险,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请问我要求提供03年至06年7月的工资表的要求,以及法院的解释合理吗?谢谢!
我在广州打工,老板拖欠我工资,我是不是报警!如果他不给可以告他,那上法庭最少交手续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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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我不适合这个岗位,对这个工作不感兴趣要辞退我。而且工资跟别的在职员工一起发放。 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能得到补偿吗? 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不给我签。 公司还有3个月的工资没有给我。他们要以后每个月依次发放,也就是说还要3个月我才能拿到我的全部工资
你好:请问工伤的工资是怎样的~~固定月薪:1600,加班从来没加班费。但受伤后公司就发最低工资底!医生证明是休养:6个月伤假,但公司只发三个月最低工资!!请问公司这样算工资是对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