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保安。因为工作原因失手把人打伤。经过法医鉴定!认定为轻伤!因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批捕了,现在已经差三天一个月了,还在侦察阶段,本来属于自诉案件,还是我父亲报的案,就是当事人不愿意调节!派出所说案情早就调查清楚了,就是不往上报,说是程序问题!说这种案子必须在在监狱呆够三个月!请问这是什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我爸的人身权利?我爸的案子是否符合自诉案件的简易程序?
问题补充:请问保安公司应该对我父亲做出什么样的补偿?我父亲是为了保护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害,才制止当事人的,但是当事人出口侮辱,还要强行拿走东西,我父亲出手制止才失手打伤的当事人!
请问我父亲会判实刑吗?
为什么不属于自诉案件?请问这个属于什么案件?
刑事司法实务中,常常发生检察院在一审判决宣告前,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案件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因为,检察院的某些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为了避免受到追究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这种行为往往会使案件悬而不决,进而加大对被告人权益的侵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朋友已经被关押了九个多月了,一但一直没有消息,听说案件从法院退回检察院了,这一般是为什么,有哪几种情况,还会被关押多久哟,
我的姑姑因与其丈夫姐姐闹矛盾,发生肢体冲突,最后我的姑姑拿刀砍伤了其丈夫姐姐,造成重伤。现在公安机关已经逮捕了我姑姑,经过一段时间调节,其丈夫姐姐同意撤诉,并到公安机关办理了撤诉手续。但是公安机关还是把案件材料递交了检察院,检察院说还要等一个月将材料递交法院,等待法院审理案件。请问:对方撤诉了案件还
涉嫌受贿,在检察院审查阶段被要求退赃款,这对于案件定性有何影响?是否是退了多少就表明承认多少、认定多
涉嫌受贿,在检察院审查阶段被要求退赃款,这对于案件定性有何影响?是否是退了多少就表明承认多少、认定多少呢?
市检察院以区检察院名义起诉到区法院,可以吗?起诉书后面是区检察院的章,但公诉人是市检察院的,为什么?麻烦解释一下,谢谢.
我把谈成的工程项目交公司做了后,公司老总承认项目是我交给他的,但给我的项目提成按公司奖励规定,依所谓的毛利给我的提成还不够我的成本,而该账目还不让我看,而公司核算的该项目毛利和实际毛利相差很大,按公司法是否应该让我看帐?法院对这类劳动争议案件是否经当事人请求法院查账后法院受理后应该查账?
请问,申诉书是交给检察院还是交给判决法院?根据是什么。有人说递交判决法院,向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为什么还有的说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有检察院报法院?是不是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