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买的拆迁安置房当时关于税费的合同条款如下:“第五条 甲方,乙方应当缴纳税、费的项目、标准(如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多退少补),及其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契税1。5%,印花税0。1%,买卖管理费6元/平方米,所有权证工本费80元,土地转让手续费113元等均由乙方承担。产权过户中产生的营业税由乙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税单归甲方。乙方支付税费约按实元,以上税费在过户日内由丙方代收,待权证办妥后按税费发票右收据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其它约定:个税退税政策由乙方享受。 当时去交税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根据规定,拆迁安置房2年内出售的,可扣除原拆迁面积部分计征营业税,其计税依据=出售总金额×(1-原拆迁面积/出售面积)。超过2年出售的拆迁安置房,属于普通住房的,可免征营业税;属于非普通住房的,除可扣除原被拆迁面积部分外,如有超拆迁安置面积部分购房的,还可扣除支付的超拆迁安置面积部分购房款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其计税依据=出售总金额×(1-原拆迁面积/出售面积)-超拆迁安置面积部分购房款。 拆迁安置房取得的时间为签订拆迁协议的时间,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确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执行。拆迁安置房出售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须提供与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证明该房为拆迁安置房的其他资料,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经税务部门审核加盖已抵扣章后归还给纳税人,复印件由税务部门存档。超拆迁安置面积购房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购房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当时中介就联系了卖方,最终卖方就把这份协议拿过来把这个税给减免了。然而到了交房后的第二天卖方提出了这个减免的税钱让我给她钱要么去补交这个税费去。事情一直拖到现在。今天收到法院的传票了,所以希望各位能帮忙提供一些可用的方案。提出我有理的依据。
我是年近七旬老头,于2006年2月被拆迁,到11月拿到拆迁协议书,2010年6月拿到安置房鈅匙,现在,老人生病,孩子升学要一大笔钱,不得已只好卖房。可是到现在,产权证还没拿到手,卖房时由于没满五年还要交5.56%营业税,据说这是国八条为控制房价,对搞投机、炒房族的限制。可安置房是投机房吗?我的老房子被强拆后,就变成
1、购买已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若房屋再次拆迁,拆迁补偿金是不是应为购买方所有?2、如果不是拆迁安置户而购买拆迁安置房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呼和浩特市拆迁安置房,户主未办理房产证,我现在要购买他的房子,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以后会产生哪些纠纷?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是按照跟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户主还是???
我买了一套在拆迁范围内的75平方米(目前还未拆)权证齐全的房屋。当我们买卖双方去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交易所却以拆迁房为由不给办理过户。卖方只好用即将拆迁的房屋产权证与对应的安置房(已经建好)置换产权。可在办理过程中获知:如果办理了一个新的房屋产权证。(此时新的产权证还是卖方的名字)。此后我们双方再去办
单位公房拆迁,分配了一个名额购买安置房,自己全额付款这样的可以出售吗
单位公房拆迁,分配了一个名额购买安置房,说是通过房改后分到各人名下,当时是按经济适用房的房价标准付的房款,房款包适了公摊面积,这样的房改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合同里有注明购买此房等同购买经济适用房,这样房子要以出售吗
我想购买一套现在还未下证的拆迁安置房现房,想咨询一下,这种房子能买吗?可以买卖的话,应该怎么做才能将风险降到最底;应该走哪些流程?
你好,我想购买我们那里的拆迁安置房,因为比较便宜,但是房子还没有交户,也没有房产证,请问我要买他的房子对方应该出示什么证件?我们要签定什么样的合同?合同签好后在房产证过户前对方又把房子卖给别人怎么办?
购买拆迁安置房,三年后过户,现在反悔能收回定金吗?对中介能算毁约吗?
在今年9月13日通过中介介绍我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根据国家规定要三年后才能过户,当日在中介签了一份“定金协议书”,约定总房价为164.3W,约定今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定金114.3w,还约定三年后,等公积金贷款放下来再支付剩余50W,并与当日支付对方2w定金。 另约定“中介费现收1%”,在协议中我承诺将现有的住房也在此
06年买的房子,房子是拆迁安置房,公证书上标明是卖方父亲的,后来他父亲去世,最近能办房产证了,对方要求我们将买房子扣下的公证书交给他办公正用,目前方案是先公正给她母亲,再赠予给他,再办房产证,请问这样对我是不是很不利?可不可以直接由他母亲和其他子女放弃继承权,公正给卖我房子的人,多谢! 我该怎么做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