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一:动迁户享受困难托底成功,即符合困难条件的人按人头算,该户个别他处有房的人员(即使是商品房)是被排除在补偿之外的,即无任何补偿款。
情况二:动迁户不申请困难托底,按砖头算,户中他处有房人员(即使有过福利分房)是可以有动迁安置的。
请问1:同样是他处有房,为何有两种不同的结局?
请问2:他处有房的概念,在困难托底认定和同住人认定中概念是不一样的,为什么?(这里的他处有房均指他处居住不困难的情况)
多谢各位律师回复,打官司的话,法院是不是会这样处理:
动迁户困难托底成功前提下,他处有房人员还是能得到数砖部分的补偿,以及各种奖励,只是“困难户保障补贴”这部分没有他的份,归困难人员所有。
也就是说,不论是否申请困难托底,他处有房人员都能有数砖头的份额的,是不是?
我位于黄浦区的房子动迁,由于房子面积14平,户口7个所以申请特困户,现咨询的是我老公家的面积有87平(婚前买的)老公户口不在动迁的房子里,我算他出有房吗?老公房产证,户口本上都没我名字的。
律师您好!我们属于回沪知青的子女,目前居住在面积只有5.8平方的灶间里,户口在本市,最近这里旧区动迁,动迁组一口咬定我母亲他处有房、不属于安置对象。他处有房是事实,但并没有享受任何福利分房,为了在崇明有安身之地、父母用了公积金买了房、产权上是父母的名字、父病逝后,母亲才和我们居住在一起。请问律师这算他
父亲死亡后我成了公有住房户主,现精神残疾,未婚,孤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因无能力请保姆,只能住院靠出租小屋维持生计,其它姐弟婚后户口均迁移了,有一弟弟婚后他处有房,面积不大,一室户,他户口未迁走,现面临动迁,政策是数砖头,请问我的动迁利益会受损吗,怎么办。
请教上海公房动迁安置中,用单位住房补贴购买本单位的存量空置房,是否属于福利性质的他处有房?空置房的产
请教上海公房动迁安置中,用单位住房补贴购买本单位的存量空置房,是否属于福利性质的他处有房?空置房的产权人是否属于拆迁公房中的共同居住人?
申请廉租住房,农村父母70年代造的房子,我是城镇户口,我算他处有房吗?
农村父母在70年代造的房子,据80年的调查数据我也有份。86年我考上学校,我成为城镇户口迁出父母户口本。结婚后我户口迁入前夫家,离婚后前夫要求我迁出,但父母不同意我迁入。我从农村户口变为城镇户口后从没享受过分房及房贴,我无处去,申请廉租住房,办事员说我在父母处有住房,属于他处有房。我明明没住房,连户口都没
父母亲是回沪知青,从外省市迁至崇明岛,在崇明两位老人为了有居住地才用公积金买了两居室产权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其间母亲退休后落户上海(父病逝),现居住地动迁,而动迁办一口咬定母亲是他处有房,不予安置,这种说法合理合法吗?母亲能有安置吗?急盼专业人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