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今年70多岁,现在已经有点老人痴呆。从2009年开始,我父亲的一个朋友(70多岁,退休)几乎每月都向我父亲借钱,金额有多有少,现今一共借了2万5千左右,他向我父亲写的借条上只写有“今向xxx(我父亲的名字)借到xxxx元,借款人xxx和借款日期”可是我们家人并不知道那个人的身份证的名字,所以不敢肯定借条上的名字是否是那个人的真实名字。那个人从开始借到钱到现在都没有还过钱给我父亲,现在我们家想让那个人还款,但我们感觉那个人是骗子,他并不想还款。(但在我父亲借钱给那个人的时候我父亲的思维是清晰的。)如果他不还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维权?
由于长期在外地,回家较少,前几天回家被告知我家的土地给叔叔给卖了,卖了两万多块钱。问叔叔他横的很,说没我什么事。
受害人挑起是非而导致伤害,加害即使给予治疗并付费2万多,但受害人宣称要10万元不给就闹事,多次交由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害,且医院医生言明就需5000多医疗费用即可,然其受害人赖于医院加重医疗费用而让加害人承担,甚至于直接找局长签字称所有医疗费用由加害者承担,至此加害受其侵扰下不得离家到儿子家中躲避。于此情
有一个民办舞蹈培训班,收了我们的学费,有未开课的,有学了点的,反正在没有通知任何学员的情况下突然消失了。老板手机先是停机后能打通,说出去学习2个月。让学员到她的一个朋友的店里先学着。但是这个店得老师根本没有教学能力,也是刚学会的学员。从股东口中得知,这个老板已经上演过1次。这些股东的钱也被带走了。我们
小孩在中百仓储里的户部巷过早时,坐在座位上,另一顾客经过时,将豆浆洒在小孩身上,把小孩大腿烫了10CMX10CM的二度烫伤,当时户部巷工作人员没一个理这个事,我们急着把小孩送到医院,也没有顾上把哪个顾客留下,只是在车上报了警,后来哪人走了,我不知要如何维权?
因小孩读书向分公司请假,之后总公司无缘无故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以文件形式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在两年之后一次偶然的机会本人才得知已被辞退,之前当事人没有接到任何的书面文字通知和电话通知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一家电子连接器公司的,身在一个特殊的部门(plating),由于该部门有金和钯这两种贵重原料,所以经常会出现一些亏金亏钯的情况,出现这类情况,要么是SPT Leader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还有一类就是失窃,当公司找不到亏损原因时,便会按失窃的方式处理,这时相关产线的SPT Leader便会受到一些特殊的处理
换公司未换岗位,公司既不从新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缴纳五险,现在被辞退两个月公司一直以没时间为由不与理睬,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权? 原公司也不支付经济补偿
国家在09年颁布了《婚姻庆典服务》条例,规定庆典公司以及影楼等摄影单位,应该把照片、底片、CD、录影制品等免费返还给顾客。但现在很多影楼还是以高价出售的方式把底片卖给顾客,否则顾客将不能拿回剩余的底片。请问作为消费者该如何去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什么样的有效途径可以拿回底片,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原来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在我师傅的名义下上岗了,由于我出力很多,按理说我们共展一人一半的薪水,不到一万,可是全被她贪污了,我没有工资,请问,我怎样能要回我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