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在哪里 为迎合某党委书记,广安区法院将强行拍卖我仅有的经济适用房 事实真相: 1. 事实真相:2005年12月,广安第二中学校为了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经当地政府批准新建经济适用房,学校向教师集资。由于经济原因委托蒲耀富以陈洪彦的名义集资(蒲不具备集资条件),蒲便找其兄弟蒲新林(现广安二中教师)以陈洪彦的名义集资首付3万元,过后两年中缴款6万元,共计9万元。在交首款和过后两次缴款中蒲从来没有告示陈,在集资没有终结时,陈向蒲耀富提出补偿2万元给蒲终止蒲的借名买房的事情,蒲不同意,深信自己能完成缴款,事后被学校发现,终止蒲缴款,陈洪彦向学校缴纳尾款,学校将房屋分给陈,在陈进行房屋装修时,蒲耀富撬门换锁至今尚不能居住。在蒲撬门后,学校出面调解,达成补给蒲3万的协议,而在第二天交钱时蒲避而不见。从而导致漫长的官司岁月。 2. 法院的不公正之处 (1),法院办案人员有办案不公正行为,蒲耀富原来提出要房屋的请求,法院办案人员指使变更述讼请求,改为赔偿,蒲耀富要求赔偿16万元,这个数字根据当时的条件肯定是个天文数据,因为当时有人卖同等房屋获取最高利润3万元到7万元,并且还是全额集资(即全交12万元集资款),为了达到目的法院采取什么不公正评估从而判决赔偿16万元,蒲耀富也取证说:有些教师把房屋卖了,难道法院办案人员不了解获得多少利润吗?为什么会这样?其原因蒲耀富有个女婿在某个镇做党委书记,就不难理解其中的原因了,当时蒲耀富向陈洪彦索赔的最高赔偿是5万元,进入司法程序后,经一些人的操纵判16万元,法院是解决矛盾还是加大矛盾。 (2)。事实认定不准确,法院认为:蒲耀富首款3万元,变获得购房资格,那么任何人交钱都能够买具有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吗,?并在承认蒲具备够房资格进行判决. (3),错误划分过错,这是典型的借名买房,过错应按50%划分。 法院把100%过错划给陈洪彦, (4)。在房屋缴款还没有完成时,陈洪彦就提出对蒲进行补偿,半年后,蒲耀富将陈的房屋撬门换锁后,为了解决矛盾陈洪彦提出帮蒲耀富买一套同样的房屋,各自按差价的50%承担,而蒲耀富不承认差价补偿,想用原价购买房屋,在此前蒲耀富从来没有对陈洪彦进行一分钱的补偿,蒲耀富按原价卖房屋是天经地义的吗? (5)蒲耀富亲自说房屋是帮他女婿买的,蒲耀富的家庭成员中没有一个有高收入,就凭一个镇书记,到处买房,也请有关部门关心关心, 现在法院判决后,转入执行,法院以现在没有居住为理由,法院要强行拍卖陈洪彦的经济适用房,而没有居住的真正原因是蒲耀富非法占有陈洪彦的房屋,天理,公正在哪里?????? 请有关律师帮帮看,我该怎样办
事情经过:08.10月晚上我在大学门口根同学吃饭,吃完饭起身走的时候,我顺便去旁边的自助取款机取钱,同学在前面先走,等我办好去赶同学时,看到同学跟一个陌生青年起冲突,当时第一反应,就是去拉架,等我赶到跟前无意识的挡在同学跟陌生青年间的时候,一瞬间胳膊突然失去了知觉,接着人也失去了知觉...后来我被急救到医院
大家好,2007年发生交通事故至今已经有两年时间了,交警部门判定对方全责! 尊敬的律师朋友们法律工作者们你们好,一审不服上诉,结果二审的判决和一审结果一样!令我非常的失望!我是一名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的个体运输户,为了打官司,劳神伤材,艰辛坎坷!希望大家可以帮助我一下,对我下面提的问题给点有价值的专业意见,
我和老公恋爱10年,他是孟加拉国人,早年到日本留学,在日本有20年的时间,有日本的长期居住证.今年8月我们在孟加拉国注册结婚了,回到国内我想拿着结婚证去公证,但是打电话回原籍的公证机关去问他们说不受理这个,在上海的公证机关我也问过了,他们也不受理,请问我要到哪里去做公证?
是这样的。。我的父亲在几年前就去世了。。家里就剩我和弟弟照顾母亲。。可是当下还有一个哥哥。。可是他太不孝顺了。。自从父亲死后就再也没登过家门。。母亲想要立遗嘱。。把房子留给我和弟弟。。但是房子写的是父亲的名字。。请问这份遗嘱还能立吗?到哪里去公正呢?费用是多少呢?请问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是什么?
卖了房后因购买期房,是否无法办理户口迁移。那户口上到哪里去?
卖了现有房后因父母会与我们同住购买了更大一点的房子,但因为没有合适的现房所以选择购买了期房,期房是否无法办理户口迁移。那现在我和老婆孩子的户口上到哪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