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均属再婚,婚前双方自愿签定了“关于婚前、婚后财产的约定”(注明不进行公正)。09年9月15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委托律师签定自愿离婚协议:注明“女方除个人的生活用品之外,其它一切财产均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助女方生活费用11万元。”因为她的反悔而未能履行。今年3月我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为了印证婚前双方关于财产约定的真实性,我向法庭提交了离婚协议书。但法院在认定财产约定真实性的同时,却据此判定我补助女方生活费用13万元。更让人弄不懂的是,女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院,而中院继续让我适当增加对女方的生活补助。请问:这份以“离婚”作为附加条件的协议书,因为一方的反悔而未能履行,过后是否依然有效?初审法院据此判决我承担的法定责任,是否存在瑕疵?中院如果继续依据此未能执行的协议书进行判决,我显然不服,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前丈夫母亲身处病中,儿子也正好8月要面临手术,按理说我们是不应该分开的,但处在有名无实的夫妻生活中,以及。。。我认为论情绪与责任方面更不利于对孩子的教育与病期的照顾,再者离婚可以使我们从受制到不用去勉强彼此不情愿的生活,也可以用法律来明确个人应有的责任。最后为病中的母亲再添伤心以及将要手术的孩子
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孩子由男方抚养,我一次性付的孩子的抚养费。现在男方即将结婚,现反悔,说钱不够,(男方是公务员,新找的据他说工资比他高)而我在私企工作,条件和原来一样没什么变化。
离婚协议一方承诺给另一方十万块。自离婚后一直不给,问另一方有权重新分割财产吗,不要10万了。要求重新分割房产。谢谢
夫妻在共同生活时有一些财产,夫妻之间就达成了一个协议以后有一半是孩子的,有一般是夫妻共同的,现在夫妻要离婚有一方不同意了,协议还有效吗/
去年与女方协议离婚,有一个女儿四岁归女方抚养,男方出生活费等,现在女儿一直在男方家,女方以在外打工为由不接走女儿,并威胁说如果法院起诉她,她就故意失踪。请问律师,如果我去法院起诉她,能否强制履行原来的离婚协议,如果她故意失踪。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证也拿到了。就是女方不按原来的离婚协议抚养女儿。并以失
法庭主持调解离婚,双方当庭签字,领取调解协议书当日一方反悔,法院又另行开庭判决,请问程序是否合法?谢
没有了! 在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上,双方签字和双方签收生效,前者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我与前夫一月前协议离婚,约定三个月内办理房产过户,且三个月内要求搬出归我的房子,因房产过户前夫不原配合,几次商量不肯,且以协议对他不公为由提出其他条件,被我拒绝后,动手打我,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我不知该咋办?因三个月的期限还没到,我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要他搬出吗?
男方婚后发生婚外情,双方协议离婚,男方自愿净身出户,放弃对父母的赡养,赡养责任转嫁给正在上学的儿子,父母给予男方名下的房产由儿子继承。另外,男女双方在婚后建有一幢房子现在男方名下,离婚后没过户,男方自愿放弃他名下的共有房产,作为对女方的精神补偿。这些条件当时都写在离婚协议当中,现在男方能反悔吗?
协议离婚(当时说的是孩子和财产都归男方)后两人仍然生活在一起,并且现在又有了一个女儿。但是现在男方和其他女人还有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