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因一方反悔而未能履行的离婚协议,过后是否还有效?

因一方反悔而未能履行的离婚协议,过后是否还有效? 我与妻子均属再婚,婚前双方自愿签定了“关于婚前、婚后财产的约定”(注明不进行公正)。09年9月15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委托律师签定自愿离婚协议:注明“女方除个人的生活用品之外,其它一切财产均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助女方生活费用11万元。”因为她的反悔而未能履行。今年3月我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为了印证婚前双方关于财产约定的真实性,我向法庭提交了离婚协议书。但法院在认定财产约定真实性的同时,却据此判定我补助女方生活费用13万元。更让人弄不懂的是,女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院,而中院继续让我适当增加对女方的生活补助。请问:这份以“离婚”作为附加条件的协议书,因为一方的反悔而未能履行,过后是否依然有效?初审法院据此判决我承担的法定责任,是否存在瑕疵?中院如果继续依据此未能执行的协议书进行判决,我显然不服,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junj……(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1-10-07 08:03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