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在2011年2月27日上午11点半左右,孩子从6楼掉下,被立即送到经区医院进行抢救,在经区医院急救中心进行了颅脑,腹部的CT、彩超检查,未发现异常,下巴变形嘴角有血迹,初步诊断结果下颌有皮肤一条5CM小口,下颌骨折,右腿股骨骨折,孩子意识清醒。 随后转到威海市立医院,在12点20左右到达威海市立医院,经过市立医院的检查确定:头面部多处血迹,下颌可见长约6厘米长的裂口,张口困难,右腿股骨骨折,活动受限;然后进行了颅脑,腹部CT,右腿CT;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医生的会诊,结果:下颌骨多发骨折,咬牙关系紊乱,下颌错位;右腿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最后决定,立即进行下颌骨折手术,右股骨骨折手法整复,持续皮肤牵引; 在2月27日下午3点左右开始手术,至6点左右手术完成,手术后孩子在医生的要求下在重症监护进行监护, 在监护室1个半小时,约7点多后孩子就开始吵腿不舒服,腿疼,说不要这样吊着,值班医生说孩子的情况还比较稳定就建议转入普通病房,后孩子被安排在了口腔科病房,随后进行打点滴及相关监测护理,晚上约十点多后孩子开始哭吵着左腿疼,找来护士及医生后并没有进行更深层的检查;摸摸脚动脉后什么也没说,只是说孩子刚做完手术,这样双腿被吊着,肯定会不舒服,晚上值班医生来过两次,每次都反映,他们也没进行深层的检查,只是摸了摸孩子脚上的脉搏,和观察了下当时进行的监测。后来我们发现孩子左小腿肿胀得更厉害,腿发硬,而且孩子越来越喊疼,我们当时由于对这个病不了解,怀疑是医生在进行皮牵引的时候,纱布包紧了,在一再要求和等待下护土与值班医生过来查,但并没有得到任何的帮助,在和护士和医生询问情况的时候,护士和医生对孩子哭闹,吵腿疼的解释是:孩子的腿这样被吊直,再加上刚做过手术,肯定会不舒服,哭闹是正常的, 天快亮的时候,孩子的腿也更加肿了,不过,这个时候,孩子没那么哭闹,没那么烦躁了,就是腿还硬, 起初我们不知道原因,后来在对这个病的更深的了解后,才知道,其实这个时候孩子的腿的神经已经受到限制,也就从疼到麻木,再到没有知觉的地步了 早上护士长过来查房的时候,也就是摸了摸孩子双脚上的脉搏……查了一下其它情况就走了,什么也没说.王主任及其它几个不认识的医生也过来,听了反映了情况都没说什么,可能是骨科不是他们的事. 骨科医生在上午10点左右才来查房,孩子妈妈对医生说了昨天晚上的情况说这左腿的是不是绑得太紧了,孩子一直吵疼,医生摸了摸说:好象是有点紧了.就打开包扎,其实这个时候,孩子的腿更硬,肿胀特别明显,而且皮肤颜色都变成紫色了,当时,同病房的病人都说,这两只脚的颜色完全不一样,骨科医生当时的做法是,将包扎的纱布取下,然后重新进行了包扎,完后就走了, 下午我们要求立即转到文登整骨医院,但由于一系列的手续等原因一直到4点多,手续才办理好了,同意我们转院(这个时候我们也没有办理完出院手续,怕耽误时间,出院手续是在孩子稳定后的几天才来医院办理的),而这个时候医院派了几个估计是实习的医生过来,他们都不怎么懂,还在打电话咨询怎么拆除牵引对孩子的腿的影响会小些,在他们打电话咨询完后,拆除牵引,到5点左右才离开市立医院,6点左右到达文登整骨医院.到了整骨医院病房后,主任立即进行简单查体,在简单检查双腿后,很严肃得告诉我们,左小腿肿胀明显,张力非常得大,像石头一样,左足趾不能动,脚板不能伸屈, 感觉消失,是很严重的骨筋膜室综合症,需要立即进行切开减压手术,随后医生立即在病房切开左小腿筋膜室,进行减压,而此时,从孩子左腿出现异常到进行减压,已经整整24个小时,医生还说这种情况如果严重有可能要截肢, 如不截肢还会直接危害生命 在整骨医院就左小腿骨筋膜综合症的治疗:2月28日入院立即进行切开小腿筋膜室以减压,坏死肌肉大量有毒物质分解排出,经过三天的调理,孩子的各项生命参数稳定了, 医生说不用截肢了,但这条腿很有可能失去功能了,后续在3月11日进行小腿伤口缝合,在缝合的过程中,因为小腿肌肉坏死,无弹性,无法将伤口缝合,故又切了一条同样长的口,在3月29日将第二个口缝合;在后面的一个月中,孩子的左侧跟腱僵硬缺血挛缩并出现足下垂、内翻、神经坏死、小腿变细、刀口众多及严重畸形,小腿肌肉几乎全部坏死,已严重致残 ,在5月16日再次入整骨医院,5月20日在硬膜外+全麻下进行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症术后左胫后神经腓总神经探查,左跟腱延长术,在术后2周拆线后出院疗养, 到现在孩子在做完手术3个月后,孩子的小腿神经仍然没有多大的改善,整个小腿无肌力,走路也不正常,踝关节活动仍然受限,足背伸无法完成……而且后续孩子的左腿会出现什么情况,医生也不能进行预测,只能在慢慢得疗养中针对出现的情况进行治疗……可能跟腱会再次挛缩,出现足下垂内翻,可能脚会往上翘,无法着地,可能以后左腿骨头因为缺血,影响发育,会比右腿短等等的畸形…… 而目前就威海市立医院的说法是: 1.这个病是孩子入院以前造成的,和他们医院无关; 2.这个病是在出了他们医院后才出现的; 3.这种病,他们的医护人员无法发现,也就是说在他们威海三级甲等医院是无法发现的,只有在整骨医院才能发现; 他们要求走法律程序 目前,我们咨询了一个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律师在看完我们提供的两个医院的住院病历后,很严肃得告诉我们:我们现提供的资料,不具备打官司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真的打官司,那我们是90%败诉,可能还是100%。律师提出的几个问题和医院提出的问题基本一样,因为在市立医院的病历上面,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及到左腿问题,而在整骨医院的病历上,入院检查就是左小腿骨筋膜综合症,在法律的角度上,市立医院的说法完全成立的。因此他建议我们和解,但是,目前市立医院的态度很明确,孩子的左腿不是他们的原因,他们不予赔偿 针对以上事件,着实让我不明白的是:对于一个三级甲等医院,有自己的骨科,医院说他们无法发现这个骨筋膜室综合症,这个在法律上真的是可以成立的?如果成立,这个病的最坏结果是直接危害患者的生命,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被发现,那患者可能会由于肾功能等器官的衰竭而死,那医院也可以说和他们没有关系,这不是谋杀吗?法律就能如此放纵医院的这种行为?
在一医疗事故案例中,由于医务人员过错导致患者怀了3个月的胎儿流产了,是否可以定为“导致患者死亡”?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问题补充:胎儿在情感上的逻辑应该算是生命,但在法律上是否定为人员死亡?如果算的话,那么在医院做的流产手术、死胎接生也要报告人员死亡?
我妈妈是2009年7月份不小心摔碎左锁骨,并在我们县的中医院进行了手术,当时医生说手术是比较成功的,但是7个月过去了,我妈妈一直感觉疼痛,后去别的医院进行检查,发现手术不成功,需要进行二次手术,而且需要截取腰骨上的骨头对锁骨进行修补,请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该怎么处置?
我孩子因交通事故,被撞受伤住院治疗,医生检查诊断为左眼眶及肤挫裂伤,第三天孩子头疼难忍,我们建议医生检查,又做了CT,医生才发现是左眼眶后壁连续性骨折,“其实第一天的CT片子,只要认真看,是完全可以看到骨折”,我们要求医生对眼部进行特别的检查,或者是转院以加强医疗护理,但遗憾的是医生没有足够重视,在外伤
因大便出现颗粒状,类似于羊粪,便到医院门诊看病.医生开单做肠镜检查,在做检查过程中,病人出现突发性疼痛,腹涨类似产妇.后经做X光B超检查,诊断为肠道穿孔.医院急行肠道修补术,病人才转危为安.目前治疗已有12天,病人近两日进流食,但仍有腹涨现象且排便困难.请问该主张医院赔偿多少钱?
我的孩子剖宫产刚出生不到五分钟,被医务人员随手放在麻醉台上,不知什么原因孩子从一米多的麻醉台上落到地上,但后来检查该医院的医生说没有明显的伤情,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你好,请问产妇在怀孕期间,保不住小孩,做引产(产妇签字),儿童出生后活着,导致脑瘫的话,如果导致脑瘫因素跟引产药物有关,是否医院有责任赔偿?
我朋友因出车祸造成腿部粉碎性骨折,在动手术前人非常清醒,动完手术后一直昏迷半个月,醒来后就神智不清且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病人家属去医院探望时发现病人动手术部位已经红肿变形,经照片才知道是骨折处钢板断裂,(当时在刚动完手术时医院没有对手术部位进行照X片)请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一朋友在医院做人流第一次没成功然后做第二次还是没成功,请问这是属于医疗事故吗?医院应该负责吗?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我表妹今年39岁,因患有妊娠高血压于今年8月22日入住我县卫校,即日被医院实施了剖宫术,并用药输液,一切均好.第二日也无异常,第三日医院就没有量体温量血压和用降压药物,第四日下午2点左右,我表妹因排便用力起来时,突发恶心呕吐并意识不清,后量血压210,经用药后,降到170,CT检查,脑部出血,被此医院于当晚八点送到市级医院,后又